国家严控医疗保险,中小药店开始退场
【编者按】由于 医保 体系的不健全,市场上各种骗保伎俩层出不穷, 药店 经营者通过在店内提供生活用品的方式来骗取医保,而消费者淡漠的医保意识相当严重,以至于出现消费者和经营者“一唱一和”的局面,从而钻国家法律的漏洞。如今国家医保局重拳出击,在全国范围内打击骗保个人和机构,并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用以整顿不良市场,对于那些浑水摸鱼的药店而言,这无疑是一次六月飞雪。海水退潮过后,裸泳的人是不是该捂屁股走人?
本文首发于赛柏蓝,作者遥望;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费心、想改行、来生绝不开药店——面对近期的一系列药店整治查处,不少读者都向赛柏蓝表示,不想干了。
公开数据显示,5年时间,近5万家中小药店退出医药零售市场。
国家大力打击骗保
首先是国家医保局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打击骗保问题,登陆国家医保局官网可以发现,在地方医保新闻一栏,“欺诈骗保”是高频词汇。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管理条例指出: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不合理医疗行为、虚构医疗服务或其他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经办机构应当依据签订的服务协议,给予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暂停科室结算、暂停医(药)师服务资格、中止医药机构联网结算、暂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直至解除协议。
日前,安徽省更是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核实后,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
众所周知,在不少医保药店,顾客经常可以买到一些简单的日用品,或者要求代刷医保卡,这也侧面反映出无论从消费者,还是药店端看,对于盗刷医保卡这件事情并没有看的那么严重。
不少消费者如果进到药店不能买洗发水等日用品,反而还表示不理解。至于药店从业者,在各种人工成本、店面、进货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也希望通过销售日用百货增加一些营业收入。
甚至有药店从业者向赛柏蓝表示, 由于消费者在药店只能刷医保个人账户,药店骗保相比于医院的统筹账户骗保简直是九牛一毛。
医保定点资格要求更高
日前,苏州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苏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标准(2019年版)》意见的通知。
协议明确规定未达到定点医药机构设置硬件要求的单位,在2020年前整改到位。在2020年底仍未整改到位的,自2021年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其中,对零售药店的设施硬件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至少有2名以上执业或从业药师、中药师(包括符合规定的远程审方药师)。
有评论指出,药店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并不意味着就需要更多的执业药师,苏州市此次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必须有3个或3个以上的执业药师意图或在于压缩医保定点药店数量,通过提高门槛以便于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药店无疑进入两难处境, 如果放弃医保定点资格,相比于医保定点药店,营业额将大幅缩减;如果再聘请至少一位执业药师,意味着一年要多出近10万的成本,这对于不少利润本就不高的药店显然是难以承受的。
而且不容乐观的是——从长远趋势看,医保定点药店的相关要求应该会进一步趋严。
整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集中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将检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重点检查药品购进等环节,核查票、账、货、款是否相符、购进药品是否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以及药品是否可追溯等。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但不少药店为了减少一点进货成本,或者寻找比较便宜的进货渠道,或者为了省一些税费,不合规开票——而这些行为其实都暗藏了很高的风险。
一旦药店被地方执法部门发现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四条“情节严重”情形和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票、账、货、款不相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以及药品不可追溯的,按照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除吊销经营许可证外,由于不少药店经营者缺乏辨识能力,在为了便宜一些而购进部分药品时,还很有可能购入假药,一旦涉及进购、销售假药,药店经营者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不得无处方卖药
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后,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文件《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辽宁、湖南、浙江、福建、青海、云南、山东、江苏、宁夏、黑龙江、广西、湖北、安徽、吉林、江西、河北、贵州、陕西、四川、山西共计22省药监部门已经发布通知,彻底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现象。
通知显示,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的通知明确,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其实,业内人士都清楚,如果所有药店都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大部分药店就不用卖药了。因为目前,医院处方还主要是在院内流转,当前还缺少一个合理的打通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处方外流机制,药店承接不到处方。
所以,对于大批药店来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来卖药,势必会减少营业收入。
至于配备执业药师就更不用说了,足额配备执业药师将大幅增加药店的成本——有药店从业者说,足额配备执业药师之后,变成了给执业药师打工,去除执业药师的工资,药店业主几乎无利可图。更有甚者,一药店从业者表示,药店开了5年,亏了5年。
此外,药店还面临着日常的飞检、各类的管制、新进入者的压力。
就拿此次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的地区重庆来看,来自重庆市药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初,重庆市药品经营企业由2016年的16099家(截止当年度11月)减少至13430家,数量减少16%。
也就是说,仅仅重庆一地,一年多的时间,药店就减少了1/6,2669家药店“消失”了。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单体药店有27.4万家,2014年为26.3万家,2015年为24.3万家,2016年为22.6万家。
而到了2017年,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药店(单体药店)22.5万家。连锁药店数量首次超过了单体药店,而单体店在5年内减少了近5万家。
可见,无论从宏观数据还是从微观生态看,中小药店不好做,不少药店要退出,都不是说说而已,压力与无奈都是真实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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