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汽车出行产业政策:新能源国补退坡50%;深圳网约车或将全为纯电动
据亿欧汽车统计, 2019年3月(03.01-03.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5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 其中,国家层面9项、地方层面6项,内容涉及自动驾驶、 新能源 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其中,外界期待已久的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也在今年3月正式出台。 3月26日,财政部等多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纯电动乘用车的最高补贴额度仅为2.5万元,相比较2018年减少50%,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高补贴额度由2018年的2.2万元减少为1万元。上述补贴标准为国家补贴。而地方补贴则直接从“补车”变成了“补电”:取消地方补贴,变为支持充电、建设配套服务运营。
补贴的大幅退坡必然造成车辆终端价格上涨,也会导致大量落后产品或厂商被淘汰出局。对此,亿欧汽车会持续关注报道,欢迎补充指正。
以下是2019年3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层面
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以及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八部门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提高市场应用水平,保持我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及专用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工信部拟撤销72款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涉北汽、比亚迪等37家企业
3月26日,工信部发布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涉及72款新能源汽车车型。
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十六批《目录》于2018年2月发布后,共有72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目录》撤销,涉及北汽、比亚迪、广汽等37家车企。
工信部发布第31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3月18日,工信部公布了第318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本批《公告》新产品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644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543户、摩托车生产企业100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1户。
以上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共计3851个,其中汽车产品3211个、摩托车产品638个、三轮汽车产品2个。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82户企业的269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80户企业24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8户企业15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4户企业5个型号。
工信部发布第七批 减免车船税车型目录,374款新能源汽车入选
3月11日,工信部发布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批)。本批次《目录》包括425款车型,其中节能型汽车51款(可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新能源汽车374款(可享受车船税免征政策),包括纯电动汽车343款,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2款,燃料电池汽车9款。
工信部公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
3月13日,工信部发布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三批)》,201款新能源汽车入选。其中,纯电动车乘用车68款,客车65款,货车3款,专用车46款;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15款,客车2款;燃料电池客车1款,专用车1款。另外,工信部还发布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涉及撤销第14、15批共156款新能源车型。
工信部:《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强制标准将于2021年出台
3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对申请立项的《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低速电动车的国标从推荐性变为强制性,重新开始制定,现在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限定期限为2021年。
财政部:继续暂停对美进口汽车加征关税
3月31日,财政部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
交通部:汽车分时租赁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的2%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新规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如汽车分时租赁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2%。
地方层面
深圳拟修订《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网约车
3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发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圳市将禁止非纯电动车辆新注册为网约车,规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针对租赁公司参与网约车经营的新情况,《暂行办法》增加了电子监控和监管数据可作为行政处罚证据的内容,还增加了资质互认的规定,打破巡游车驾驶员与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的人员流动障碍。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3月9日,天津市工信厅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2018到2020年,全市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2万辆,到2020年,占全市保有量比例提高至4.5%。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底前全省推广3万辆新能源汽车
3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方案明确表示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率先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完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
四川省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方案
3月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提到,到2020年,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产业产值力争达到5亿元,材料回收利用产业达到30亿元。初步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打造2个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3个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以低温热解为关键工艺的物理法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成套技术,参与编制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7月1日起,安徽省将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3月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安徽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安徽省将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根据方案内容,安徽省要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PM2.5未达标设区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江苏镇江发布新能源车补贴细则,乘用车按国补40%补助
3月21日,镇江市财政局、工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地补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 40%。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
时值技术大潮汹涌而至,冲击着百年汽车产业随之变革,培育新动能、改造旧动能亟为迫切,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汽车产业中必将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随之而生。
2019年4月17日,科技出行产业内容服务平台亿欧汽车将主办“新动能时代 · GIIS 2019第二届智能网联产业创新峰会”,与引领汽车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企业共迎产业新趋势,共创美好生活。
传送门(议程及报名):
https://www.iyiou.com/post/ad/id/781
编辑:张宇喆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亿欧,经亿欧授权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点击转载说明,违规转载法律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