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下发文件,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迎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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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下发文件,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迎来春天

亿欧教育10月24日消息,发改委、卫健委今日正式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旨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两部委介绍,制定《方案》是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着力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其中,国家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 亲子服务等服务。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学前教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含改建、扩建,下同)。

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 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 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 (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此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 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范围。

《方案》明确提出,3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未来要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让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支持措施方面,主要包含三大类:

一是金融支持,《方案》指出,要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发改委签订备忘录,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二是信用评价,《方案》提到,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三是试点示范,据介绍,2020年将开展专项行动试点,参与试点城市要依托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监管,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试点基础上,遴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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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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