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互联网行业条款,2017创业迎来新局面?
中国互联网的竞争全球最激烈,除了人多肉少外,缺乏规则是最大的推手。很多信仰枪杆子的互联网创投人,把这种现状称为物竞天择,认为这就是竞争本质。因此我们看到了各种 AB 大战、各种 XXX 门。当硅谷的科技公司,随着时间诞生雅虎、谷歌、脸书、 Uber、 Snap…。而中国除了诞生 BAT互联网三大巨头外,却再也很难有体量相当的后来者。
当然这些问题的根源不在于 BAT,而是随着“聪明人”发明出的“手段”越来越多,劣币驱除良币作用下,技术攻击、抄袭、造假等层出不穷,创新这一关键因素被末尾化。我们回忆一下资本热与资本寒冬的前两年,从O2O到上门服务到共享单车,所有行业几乎是你抄完我,我再来抄你,加之其他不能上台面讲的手段,整个创投圈写满了浮躁二字。
如果这样下去,整个互联网圈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近日,已施行近 24年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了首次修订,其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的增加最引人瞩目。也就是说,以后互联网许多没有法律依据,判决起来摇摆幅度可以很大的,诸多信息时代特有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法律条例作为判决依据。
为何说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的互联网行业条款,是创新福音?我们来看看, 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修订草案增加了互联网经营者不得从事的四种行为:
1、 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 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 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
4、 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从四条上我们可以看出,主要围绕的是打压不正当竞争方利用资本、技术、流量等自身优势手段,误导、欺骗、强迫用户离开竞品的问题。如今这些在互联网创业圈并不罕见,许多优秀的产品,就在对手的 “黑手”下无奈夭折,我们来细数一下这四个方面一些典型的案例。
第一条 ,有个通俗的称谓:流量劫持。 此前有关媒体就流量劫持事件的相关报道已经非常之多,业内有人估计中国流量劫持黑色产业链或达千亿元。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就是利用各种恶意软件修改浏览器、锁定主页或不停弹出新窗口,强制用户访问某些网站,从而造成用户流量损失的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利用各种手段,伪装成某网站或 App的主页或弹窗,然后劫持用户跳转到利益相关的链接上。今年1月,蓝鲸传媒集团母公司上海正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旗下财联社APP的用户流量被劫持,正式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联通在其指定的网站上赔礼道歉,而这是运营商首次因流量劫持被状告。此种最大的危害,就是把创新者辛苦创业得来的用户成果,劫持到另一家毫无关系的链接谋利。这些黑产的存在,不会贸然的像科技巨头动手,那些技术实力不强的创新者就成了牺牲品。如果说流量劫持的黑产是千亿元,也就是说中国有一批创新者成为了这千亿元最后的买单方。
第二、 三条,围绕的则是技术手段上的不正当竞争。 比如说最早的 3Q大战、3百大战,其中各方技术手段上的比拼就是一大看点。2015年外卖行业也发生一起,利用技术手段在后台强杀竞争对手商家版App的事件,简单来说就是Android版APP中植入封杀竞争对手APP的代码。这些黑手段主要存在于行业竞争初期,用户在未确定某App好用时,往往会下载多个App一起用,并将最喜欢的那个留做常用App。
当一家公司利用手机系统上的某些漏洞,从后台破坏竞争对手 App体验时,不仅仅用户很难发现自己用的App已经被人悄悄阉割了,被动手脚的竞争对手难以发现这种现象。在互联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时间与规模往往就是生命,如果创新者因为对方宣传,尤其是技术上的破坏时,这种危害往往是致命的,大大破坏了竞争的公平性。
第四条 ,则大多适用于一些拥有庞大的流量,以及不可替代性较强产品的科技巨头。 比如说当年轰动一时的二选一,如果不是双方都是用户数亿的大巨头,那么用户在逼迫下结果必然是抛弃体量小的一方。如今无论 BAT,还是其他中小科技诸侯,在互联网商业思维影响下,大多数都会广泛布局多个领域,本身就不占优势的创新者。如果还要遭受到巨头“二选一”的重创,无论多好的产品,想要安稳度过成长期,并发展壮大显然是毫无可能。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实施较早,对于信息时代技术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具体规定上很难做到准确、全面。因此导致法院在审判时会考虑适用基本原则,而基本原则适用的弹性空间,反而成了许多科技公司钻利用法律保护自己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空子。
今年年初,著名商业媒体 Fast Company发布了《2017年最具创新力公司榜单》,总榜中共有50家企业上榜。其中,榜单的前10名中没有出现中国公司的身影。这只是中国身陷无创新尴尬的一个具体事例,而究其原因来说,不是中国没有创新,而是缺乏创新的土壤,当创新不能变为财富时,在商言商的创投界自然也就集体转向其他方向。
创新土壤的缺失,背后的原因正是规则的失序,正如美国股市从草莽的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渐经历一个制定规则、遵守规则、传播规则的过程,才有了今日影响全球的华尔街。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互联网行业条款正是一个好的开始,只有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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