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医院被定义为犯罪集团,医疗进入严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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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医院被定义为犯罪集团,医疗进入严监管时代?

【编者按】从2018年开始,政府部门已多次发文强调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随着医保资金“保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医疗机构监管 进入“卫健医保双管时代”。“目前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为卫健委+医保局模式,双管理模式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两方从不同方面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本文首发于医学界,作者陈朝阳;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中国医疗机构如何监管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考题。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对综合监管制度做出了顶层设计。日前,四川、黑龙江、河南等地相继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交出医疗机构监管的“落地方案”。

另一方面,宁夏、甘肃、福建等地警方将部分违法医机构定性为犯罪集团。

严打与严管之下,中国医疗机构是否迎来真正的“严监管”时代?

在智库机构广州艾力彼庄一强博士看来,严打与严管是必然选择,在不厘清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营利医疗机构和非营利医疗机构界限和定义的前提下,实现一视同仁、无死角的监管将面临很大的挑战。

“双管时代”到来

“医学界”注意到从2018年开始,政府部门已多次发文强调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除上述“63号文件”外,在今年3月份,国家卫健委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提高行业服务和监管水平,促进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庄一强博士认为,随着医保资金“保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医疗机构监管进入“卫健医保双管时代”。“目前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为卫健委+医保局模式,双管理模式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两方从不同方面规范医疗机构行为。”

针对部分社会办医机构被警方列为犯罪集团,庄一强表示这是“大气候”所决定,为过去不法行为买单理所当然。

“以前不是没有这种情况,而是没有真正去抓,是既往不咎还是追责?目前政府的做法是采取追责。让严重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行业从业者也是一种震撼和警示。”

条块不解决监管永远留死角

如何监管?谁来监管?各地推出的“落地方案”延续了“63号文件”的方向。

文件提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

庄一强博士认为,政府表明监管的决心值得肯定,文件中提出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监管的死角问题仍然具有很大的挑战。

“中国医疗监管难,难就难在不是一盘棋条条块块纵横交错。这是我们的结构性、系统性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形成多方办医局面,除政府财政投入的 “人民医院”系列的公立医院之外,还有企业医院、大学、科研院所医院、部队武警系统医院、国有商业资本创办或改制的社会办医股份制医院、民间资本创办的民营医院等,呈现出条块管理纵横交错,责权利关系复杂导致监管困难。

“条块问题不解决永远存在监管死角,所有医疗机构除了部队武警医院垂直管理外,都应该真正纳入属地管理。”庄一强认为,实现无漏洞、无死角监管要明确赋予地方卫健和医保部门权利。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能“徒有虚名”

在四川的方案中提出,在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方面,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

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相分红的问题,庄一强也深有同感。

“为了获取税费减免政策,办医院时申报为非营利性质,却通过向关联第三方公司支付咨询费或托管费等形式变相分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变相分红的根源是我们没有明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资金来源。”

庄一强表示,应该真正建立符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

“在国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出资方必须是非营利组织或非盈利基金,商业资本不能直接投入,这就保证了办医的目的和初衷。不反对国有商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但是要按照商业性投资行为来走,不能即商业又公立。”

庄一强告诉“医学界”,比监管更为重要的是厘清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界限。

“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混淆这是个很大的问题,逐利和福利不能混为一谈。”庄一强认为,目前企业医院、国有商业资本办医中非营利身份的医疗机构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

除了政府财政出资兴办的“公立医院”外,国有资本兴办的医疗机构该如何定性?与政府财政投入举办的医院是否一样能够算作“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

庄一强认为,国有商业资本本质上是商业资本,具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国资投资的医院不应该算作具有福利性质的公立医院,与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兴办的公立医院具有明显区别。

“国有资本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本要保值增值,机构却是非营利性,这是不是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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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医院被定义为犯罪集团,医疗进入严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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