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谷歌、Facebook、BAT,反垄断大棒该挥向它们吗?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石述思(ID:SHISHUSIVIP),作者:石述思。
与深受中国商人追捧的“闷声发大财”哲学完全相悖,阿里巴巴掌门人马云却经常出现在聚光灯下侃侃而谈,妙语连珠并广为传播。
在缔造了阿里巴巴这家传奇的互联网公司后,马云竟在公开场合表示,自己最大错误就是创立阿里巴巴,不仅如此马云还后悔当首富。
在2017年7月13日的网商大会上,马云再度后悔,称如果阿里巴巴小一半或者三分之一,这个公司会做起来非常舒服。
马云的三个“后悔”随后引起各界广泛热议。
今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随着这个日子临近,围绕超级网络平台的发难此起彼伏,大有集体依法讨伐之势。这背后潜伏的一切,有助于人们去体会马云“后悔”背后的深意。
全球最早的 “反垄断法”是1890年7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始终面对自由市场派和公正秩序派的对抗和博弈,但始终扮演着维护消费者根本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角色,并逐步形成一个基本共识: 滥用反垄断法和纵容垄断一样充满危险。
出台于2008年8月1日的中国《反垄断法》总则第一条这样写到: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但有学者也指出,这部《反垄断法》存在两个基本的问题: 第一,没有给出垄断行为的准确定义,只是对垄断行为进行了概括;第二,并没有明确这些垄断行为为什么是错的。
随后10年间,高通、微软、奔驰、大众等知名外企,以及国内部分企业纷纷遭遇反垄断执法调查。2014年一年共开出18亿元罚单,创下当时的历史纪录。2015年陡增四倍以上,截止到10月15日就达到66.05亿元。
进入2016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挺进深水区,实现了更多的“零突破”:国内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在12月产生;盐业专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处罚第一案在内蒙古产生;供电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调查第一案在江苏产生。
当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无疑这是全面构建国家竞争政策体系的关键之举,也是规制行政性垄断的破冰之举。
这个规定抓住了中国反垄断工作的关键,为整部法律打下了一个重要“补丁”。
随后,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案例“零”的突破数目在增加,继河北、山东、云南、安徽、四川、浙江之后,2016年年末陕西、湖北等四个省,也公布了各自的首个行政垄断执法案例。
专家指出,相较而言,行政垄断比市场垄断的潜在危害性更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更需要防范和打击 。行政垄断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导致行业发展停滞不前、市场创新乏力。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垄断行为坚决说不,将迫使各地政府部门收敛权力,不再随意插手干预市场,而是转变身份,做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裁判,让市场竞争走向正常化。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反垄断法”迎来十周年华诞,本应将反行政垄断进行到底,谁料治理超级网络平台的声音却骤然升温,着实让人惊诧。
所谓超级网络平台,亦即汇聚全球十亿级高粘度活跃用户的网络应用与服务平台。这些平台主要集中在美国和中国,包括拥有两大移动操作系统平台的苹果和谷歌、社交媒体平台Facebook、电商巨头亚马逊、新兴的共享经济平台Uber和Airbnb以及中国的BAT、滴滴、京东等平台。据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阿里巴巴在B2B平台的占比为43%,第二名的慧聪网占比仅为7.5%;网络零售中,淘宝和天猫相加的占比高达57.7%,比第二名京东的25.4%高一倍多。
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意见认为,网络平台权力滥用、平台责任泛化正在愈演愈烈。 今年以来,互联网行业连续爆出阿里京东“二选一”争论、菜鸟顺丰数据接口关闭、微信封杀淘宝客、华为微信用户数据争持、苹果微信打赏风波等事件。在一些专家看来,与传统企业巨头相比,这些赢家通吃的超级网络平台的危害要大得多。而互联网企业的各种合谋、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更是对中国的创新不利,对中国发展实体经济不利,这是反垄断机构应当大力加强的执法重点。
果真如此吗?关于互联网巨头之间“二选一”的竞争,是否涉嫌滥用市场支配权造成危害, 更关键是看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 至少在上述二选一的商战中,最终没有形成零和博弈的局面,多数竞争最终还使广大消费者从中获益,唯一遗憾的是苹果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使部分网友失去了打赏的收益。
专家们另一个具有蛊惑性意见是:这些巨头规模可观因此可怕。有知名学者曾指出,判断是不是垄断不能看规模,而是要看行业准入是否自由:“自由竞争下的公司,规模再大也不是垄断;行政力量介入下不准外人进的行业,公司数量再多也是垄断。唯一值得反的垄断是行政力量强加的垄断”。
无论是腾讯占据优势的社交平台,还是阿里巴巴占据优势的电商平台,都身处中国互联网充分竞争的市场。在成长过程中都没能力阻止竞争对手进入的能力,否则就不会有360的快速发展和京东的风生水起。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广东高院最终没有支持360对腾讯的反垄断诉求,而京东两年前向中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投诉阿里巴巴也很难获得理想的结果。
在法治治理水平更完善的美国,也有类似的案例。利用反垄断法制裁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甚至得到了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的大力支持。然而,亚马逊至今安然无恙。
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亚马逊在美国依然面临竞争——来自实体零售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沃尔玛的销售额高于亚马逊,且沃尔玛电商也在快速增长。亚马逊在美国社会总体零售额里的占比相当低,只占个位数。其次,亚马逊的亏损是常态,且规模越来越大。同时,亚马逊的市场支配地位并没有提高商品价格,而是降低了价格。最后,美国决策层,尤其是在反垄断法层面,更多地关注消费者是否获得了实惠。
其实,淘宝去年三万亿的消费品总额和中国50万亿的总额相比,也只占零头——这也间接佐证了马云率领阿里巴巴全面挺进新零售的及时到位。
在竞争惨烈的中国互联网市场,有这样一个感悟: 最值得关注的不是顾客而是对手。
在一些著名的反垄断案例中,起诉人不是消费者,而是竞争对手,尤其是处于劣势的竞争对手;这些竞争对手所投诉的现象,不是竞争对手“限制产量和提高价格”,而是他们“增加市场份额和免费捆绑销售”大量消费者喜闻乐见的产品。
这就让人不禁担心,本应规范市场捍卫公平的反垄断法成为一些机构谋取利益破坏公正的工具——他们背后的力量有时能影响舆论甚至决策。
因此,当下的互联网淘金者应团结起来,去共同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竞争游戏规则,尤其是利用反垄断法去推动反行政垄断的进程——在互联网下半场,为了继续生存发展, 依法构建利益共同体,比一味缠斗更紧迫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