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延期4次的中国“专车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网约车获得的重大胜利

加速会  •  扫码分享
我是创始人李岩:很抱歉!给自己产品做个广告,点击进来看看。  
被延期4次的中国“专车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网约车获得的重大胜利
据 《财经》 报道,就在今天,经历了四次延期的“互联网专车第一案”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对于一直备受打压的 网约车 来说,这应该是值得庆祝的首场胜利:

12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最终撤销了2015年2月13日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对 网约车 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专车第一案

早在去年1月,在滴滴软件上注册为专车司机的陈超在把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处以2万元罚款,将其判定为非法经营的“黑车”。但随后陈超表示不服,向济南市中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撤销处罚。而这起案件也是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

那时《 网约车 新政草案》尚未出炉,对于网约车这种新事物几乎没有任何法律条文可以参考。而在监管部门眼中,触及了传统出租车利益的“专车”本就是最大的眼中钉。

因此,自滴滴及快的在2014年8月推出专车以来,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多地监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行为。而像滴滴、Uber这样的网约车平台也的确在2015年经历了被管理部门“大清洗”的灰暗时期。

譬如2015年9月,南京市的一位网约车司机就没这么幸运。在把乘客送至机场后,他被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涉嫌未取得公共客运经营权从事运营”这个理由扣押。尽管这名司机随后向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却被迅速驳回。

被4次延期的缘由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起案件自2015年4月初审以来,分别在同年6月、9月、12月以及2016年7月历经4次延期。直到今天,法院才给了陈超一个答复。

据了解,对于延期处理,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案情复杂,无法立即做出判决”,而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就在于“专车是否从事了非法运营”这个问题。

而在这期间,关于网约车新规将要出台的传闻甚嚣尘上,为此有业内人士猜测,这起案件之所以被“搁置”应该是法院想在新规出台后再做出宣判。更直白一点就是,这起案件的胜负将取决于政府最后的态度。

实际上,从时间点不难看出,案件接受审理的时间段恰恰是监管层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情绪反弹最大,并痛下黑手的关键时期:

在 2015年4~10月 期间,国内一二线城市的网约车分公司不是被查封,就是被罚款或是“约谈”,而被触及了利益的司机群体也在各个城市发起抵制网约车的活动。

因此,这么看来,案件被搁置反而是一种将被告人的利益损害降至最低的合理举动。

但随着2016年7月28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发布,网约车终于进入了合法化时代。

与此同时,这起针对“专车”的首例行政诉讼案也被重新“拾起”。虽然法院依旧判定陈超所提供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但却取消了2万元的罚款。认为被告的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被延期4次的中国“专车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网约车获得的重大胜利

微博公告

本次审理结束后,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上详细地阐述了判决理由(上图):

首先,对于陈超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这个问题,法院认为,陈超的行为已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

但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这起案件应该对行政处罚是否畸重的情形予以特别关注。

其次,法院表示,虽然被告的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但原告在本案所涉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仅违反了部分规定。在现有证据下,被告将本案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全部归责于原告,并对其个人作出了较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数额畸重,存在明显不当。

被延期4次的中国“专车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是网约车获得的重大胜利

处罚幅度与数额畸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精神,应依法予以撤销。”

虽然在名义上,陈超的专车服务仍然被判决为“违法”,但这却标志着网约车在法律层面上的第一次重大胜利。

既然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及第n次。网约车以后取得“合法运营权”已经不难想象。基本可以确定,随着网约车政策逐步完善,这类案件或许将不会出现在法院的上诉名单中。

我是36氪要闻组的傅博(宇多田),关注无人驾驶、新能源汽车、AI以及特斯拉。欢迎联系采访及报道。微信:fudabo001。

   



本文被转载1次

首发媒体 加速会 | 转发媒体

随意打赏

网约车专车合法神州专车网约车网约车 专车专车第一案
提交建议
微信扫一扫,分享给好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