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设立董事会,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基本问题
企业必须要设立董事会吗?
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每个公司必须设立有董事会。董事会并不一定要结构复杂,一个人也可以组成董事会,但不管怎样,每个公司必须保证董事会这一机构配置到位。
什么时候需要设立董事会?
在创立企业的时候,就应该设立董事会。当然,董事会可以只有一名成员,也可能企业创始人就是这唯一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负责来处理一些公司事务,例如发行股票、设立股票期权计划、授权融资或获取贷款等。对于大多数初创企业来说,创始人通常会先委任自己为董事会成员,然后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再慢慢地增加董事会成员数量。
要设立董事会时应该采取那些步骤?
要创建董事会时,企业负责人首先应该聘请一个有相关经验的律师。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需要考虑到的其他因素,在文末结尾处我们会做相关介绍。
应该邀请哪些人加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构成的重要性是什么?
董事会负责为公司做出最终关键决策,例如是否需要融资、是否接受收购邀约、是否要进行重要的策略性交易以及是否聘用或解雇某位高级管理层成员等。这些都是关乎企业发展甚至生死存亡的重大决策,不容许犯错,所以做出这些决策的董事会的成员构成至关重要。企业负责人在增加董事会成员时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确保企业未来的许多重要决策是由那些对于这个行业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聪明人来做出。
虽然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董事会构成,并且这一构成可以人为主动去改变,此外也不可避免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但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在董事会设立管理方面有一套标准的方法,只是依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发生变化。
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许多企业会约定俗成地选择将董事会成员数量保持在奇数,这样可以降低赞同票与反对票持平的风险,因为双方票数持平意味着决议无法通过。
初创企业在成功获得初始种子轮融资之后,通常会为领投机构或领投人分配一个董事会席位。但是为了确保企业创始团队仍然能够掌控董事会,初创企业在这个阶段通常会为普通股东保留两个董事会席位,为新投资者提供一个席位。
初创企业在每一轮新融资之后,通常都会为主要投资者分配一个董事会席位。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要进行融资,接受投资人,同时也就意味着董事会会增加一名新成员。一些投资者也会在投资条件中要求初创企业为自己提供一个董事会席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不想让某个人成为董事会成员,可能就无法接受这个人的投资。但如果企业十分需要这笔融资,那就只能欢迎这名董事会新成员。
在第二轮融资之后,初创企业通常会在董事会中再增设一名独立董事。这名独立董事通常并不是公司的投资人或创始人,一般也不会从企业雇员中来选择。独立董事应该与该企业或企业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同时又应该具有行业知识与丰富的人脉。所以,在第二轮融资之后,董事会的成员构成会变更为两名创始人、两名投资人以及一名独立董事。由此可见,独立董事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打破票数平局。
虽然企业每一轮次融资的领投者都会任命一名董事会新成员,但重要的是要了解这一轮次融资产生的这位新董事不仅仅是代表该轮的投资者,同时也是代表所有的投资者。
有些时候,如果企业董事会成员已经过多,或者投资金额虽然不小,但仍然没有达到可以提供董事会席位的金额时,企业可能会让投资者来担任企业“观察员”。所以这些“观察员”中可能既有高投资额的领投者(后期融资轮),也有早期融资轮的投资者(投资金额相对较小)。 “观察员”可以来参加企业董事会会议,但是他们并没有正式投票权。
董事会负责事项
董事会负责把控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并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例如聘用和解雇高层管理人员、批准预算并通过股权和债务方式为公司获取融资等。并且,主要职位的工资和其它薪酬福利待遇需要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其中也包括企业 CEO 的薪酬待遇。
除此之外,董事会成员会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公司、个人以及资源信息,并为企业发展提供整体的建议和指导。
董事会成员义务
董事会成员本质上是“受托人”,它们受托管理这个由不同股东所持有的企业,所以他们对于企业股东有所谓的“受托责任”。简而言之,董事会成员必须负责任,并且行事决策要符合股东的最大化利益,实现股东的最大化价值。现在普遍存在的一个误解是,董事会成员的作用是保护自己或自己背后的投资公司的价值和利益,这明显曲解了董事会成员应该承担的“受托责任”。
如果董事会成员没有履行其“受托责任”,股东可以起诉董事会,由此引起的诉讼程序既费时费力又浪费公司成本,影响到公司正常业务,甚至可能会引起重大损失。所以,董事会成员必须遵守“受托责任”,履行勤勉义务(也称注意义务或审慎义务)和忠诚义务。
勤勉义务是指董事成员必须了解企业当前的情况以及发生的事情,并且依据事实做出尽职而到位的决定,能够像管理自己财产时所具有的勤勉程度去管理公司的财产。换句话说,董事会成员不能仅仅是走形式般地出席季度例行会议,在其他时间也应该密切与公司的联系,了解公司的各种风吹草动。忠诚义务是指董事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来行事,而绝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如果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例如公司希望与另一家公司签署重大合约,而这另一家公司是属于其中一名董事会成员所有,那这种情况下,这种利益冲突必须向其他董事会成员说明,产生利益冲突的这名成员应该回避该项合约的讨论和批准的整个过程。
董事会多久召开一次?
董事会的召开频率受企业发展阶段、管理需要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在每个季度初期的董事会议上,董事会成员会到场来共同审查上一季度的公司业绩。早期阶段的初创企业可能召开非正式董事会会议的频率会更高一些,无论是到场面对面会议,还是远程电话会议。这种频繁的非正式会议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非常有益,因为早期阶段公司战略变化比较频繁,相应频率的会议有利于及时更正战略发展方向与策略。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殊时期,例如危机形势下或者企业将要被收购或收购其他公司时,董事会召开频率会更加频繁,可能每天一次甚至每天多次。
通常来说,一个典型的、定期季度董事会会议时间大约为三小时。
需要支付董事会成员薪酬吗?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待遇因企业不同而异,此外同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以及由于成员身份不同(例如,名誉董事)也会导致成员薪酬待遇存在差别。通常情况下,那些作为企业投资方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并没有报酬,但是独立董事则会根据时间投入和提供的服务而得到相应报酬,通常是以股权形式来获取报酬。对于早期阶段的公司来说,普通董事通常能够获得 0.5% 至 2% 的公司股权,随着公司不断发展,这个百分比会相应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也会向他们提供现金报酬。
此外,对于董事会成员那些自掏腰包先行垫付的费用,例如差旅费等,企业都会进行报销。并且,公司通常会保障董事会成员免受董事身份可能带来的一些损害,例如被股东起诉等情况。董事们也会要求公司为自己投保至少 100 万美元的董事责任保险(D&O Insurance),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保险金额也会不断提高。
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董事会想要甩掉我!
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公司创始人兼 CEO 的角色通常会发生转变,甚至会被公司解雇,这都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创始人无法把控普通股投票结果,那他就可能会被董事会除名,之后关于公司的发展方向等问题他们自然也失去了话语权。
所以在设立董事会之初,如果企业创始人想要一直保持这种话语权和参与度,就应该在 CEO 之外再为创始人身份添加一个董事会席位。这样,即便 CEO 职务被免除,创始人也可以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成员存在分歧
董事会成员应该在投票之前就积极展开讨论,合作商讨具体事宜。理想情况是在能够在投票表决之前便达成一致共识。
如果企业董事会投票经常出现分歧或者产生争议,最终会对公司自身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这个问题可能只是由某一个董事会成员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该单独与该名成员来解决问题,而不必将问题遗留到董事会议上。
一些投资人想成为“观察员”,可以让他们参加董事会会议吗?
天使投资人及其它早期阶段的投资人可能同样进行了大笔投资,但仍不足以提供一个董事会席位。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投资人仍然想要一个董事席位或者是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那企业负责人可以采取一个折中办法,让他们成为董事会观察员。
顾名思义,观察员可以出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正式的投票权。除此之外,观察员和董事会成员之间还存在一些其他差异,例如董事会成员需要遵守保密要求,履行受托义务,享有“律师-委托人特免权”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而观察员则不受上述责任与义务的制约,也不享有特权保护。因此,企业负责人需要聘请律师保证公司与观察员之间签署适当的协议,以保护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