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网上纠纷网上了?
文/ 刘兴亮 (微信公众号:刘兴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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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座神奇的法院
春花秋月何时了,网事知多少,海淘昨夜收假货,申诉无门不堪痛苦中。网络法院杭州立,网事网上了。问君能有几多愁?申诉审判结案网上走。
这是某君听闻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发给我的一首小词。从文学的角度讲,差强人意,难说好词。但是对于互联网法院这个新事物,倒也差不多把它说明白了。
好吧,好评还是要给的。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浙江省委书记车俊为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这标志着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涉互联网案件。
之前,我们除了人民法院,还听说过铁路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而在昨天成立的这个互联网法院,的确让人脑洞大开。不知是否可以套用一句广告词?——这是一个神奇的法院。
互联网法院这个新物种,不仅在中国,甚至放眼世界,也是头一个。它的出现,有着独特的时代意义和社会价值。
它诞生于互联网用户最多的中国,有着偶然中的必然。
02
是如何产生的
今天,互联网已经深入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们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了。大家对互联网的依赖如同对空气和水的依赖。「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去到哪里都有Wifi」,这句调侃就是一个深刻的写照。
与此同时,互联网也给人带了烦恼。比如网络上的攻击,谩骂,污蔑;网购买到假货;网络小说被侵权;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借款遭遇合同纠纷……这些事情是越来越多,层出不穷。
这些事情,很多时候具有事情不大,标的额小,当事人距离遥远等情况。
如果走正常的司法程序,劳民伤财,考虑诉讼成本的话就望而却步了。通常的解决手段是借助媒体的力量,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就算了,大多数情况是忍气吞声,不了了之。
举例来说,如果买家在黑龙江,卖家在海南,买家和卖家产生纠纷,按照现行的法律,因购销合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因假货买家起诉的,买家可以选择在黑龙江也可以选择在海南起诉、庭审,无论哪种,总有一方要劳民伤财。
对于原告或被告来说,这官司打起来,光是差旅费,误工费,加起来,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这种社会背景下,对于网络纠纷的处理其实一直是一个痛点。要解决这个痛点,就需要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非常便利的手段进行诉讼的审理。如果循着网下的方式进行思考,那基本上也是不痛不痒。
所以,杭州的法院大胆突破,探索网上办理的方式,成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事实上,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也有着充分的技术背景:
其一,是人脸识别技术的成熟。在审判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网络没有办法证明参加庭审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替身的话,那么这个庭审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如今的人脸识别技术,保证了当事人的真实性。
其二,视频、音频等网络技术的高度发达,保证了庭审过程的可见性,实时性,流畅性。
其三,公民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互联互通,保证了验证身份,验证证据的方便,快捷,真实,有效。
其四,网络支付的便利,保证了诉讼费用的支付。
其五,个人信用的数据以及使用,保证了当事人对于审理结果的尊重并且执行。网络和社会化信用让个人无处遁形,失信的人会付出非常高的隐性成本。
可以说,杭州互联网法院是「社会痛点+技术成熟+杭州的积极探索大胆突破+上级支持」下的「新生儿」。
可以说,这个「新生儿」的诞生是天时地利人和。
03
产生的意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诞生,对于司法有着多方面的意义。不言而喻,它是「互联网+」在司法领域的重大探索。
之前,大家对于「互联网+」的探索都集中在经济领域,教育领域,社会生活领域等等,即使是对于法律领域的探索,也仅仅是诸如在律师在网上提供咨询服务,建立法律文档数据库方便查询,通过网络传播法律法规的信息等等。这些探索都没有触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程序本身的东西。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哪些方面有重大突破呢?
其一,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突破了一个重大的点,就是管辖权的地域问题。只要涉互联网的纠纷,有一个管辖权所在地落在杭州,那么就可以选择:杭州互联网法院。这样带来最直接的好处是避免了奔波劳累,节省了差旅成本。
于此同时,法院虽然在杭州,只是法官办公的地点在杭州,整个审理过程实际是在网络上一个「虚拟」的审判庭里进行的,诉讼双方完全不需要到杭州。
其二,庭审流程的网络化。之前的流程里,一般来说是这样的:
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立案。
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答辩状,双方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整个过程还是比较复杂的,从立案到诉讼文书的送达,确认,准备,审理,到最后的结案,对当事人而言,是一件非常耗时间,耗体力并且耗财力的一件事。
而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基本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对于流程进行了网络化改造,起诉在网上发起,法院受理在网上决定,并且通过网络通知当事人,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在网上完成,庭审也是通过网络进行。
可以说,原来四处奔走的事,如今在家就可以搞定。有人戏称「像网购一样简单」,我深表赞同,甚至觉得,是不是可以作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标语,或者广告词。
其三,它是互联网「赋能」后产生的新物种。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就目前来看,颠覆式的创新,可谓「多乎哉,不多也」。然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让我们看到,互联网的创新,还是大有可为。
这种可为,在于让互联网给很多传统的流程进行改造,创造互联网的新的应用场景。说白了,就是「互联网+」。流程的再造目的达到效率的提高,资源的充分利用,或者更加满足人性化需要。之前我们的目光一直在经济领域,教育领域等民间背景徘徊。
而杭州互联网的成立,让我们看到了官方对于「互联网+」的场景支持。所以,在之前的官方的一波IT化之后,是不是会迎来新的一波网络化。这种网络化除了在司法领域,其实在行政领域可以有更多的应用场景。
前一段时间《人民的名义》热播,想必很多人对于电视里光明区政府信访办矮矮的窗口,让信访的群众忍受必须蹲下来的痛苦的一段剧情啼笑皆非。想下,如果网络化了以后,会存在这个问题吗?还需要群众去忍受那种痛苦吗?
这次司法领域的这个创新是一个大胆的突破,连审判这么严肃的事情都可以在网上办,可以盘算一下,生活中还有多少事情是不能在网上办的。
行政流程是否可以能够网上办的就网上办?行政领域很多流程如何做到便民?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技术对流程进行再造?
04
后续思考亮三点
左一点:关于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问题。
目前,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一审案件,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六类案件。
从法律的角度看,表述是清楚的;但是对于普通群众,还是很多不懂的,如果有更加详细的说明,可能对于属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大多数来说,很有必要。当然了,好在网络交流起来还是比较方便,可以通过网络和法院进行直接沟通,所谓「不明白就问」。
右一点:判决依据问题。
众所周知,在互联网领域里,有很多的立法的空白,比如我在《亮三点》的《数据战争》这期节目里提到的数据的权利,就没有明确的立法。
涉及到这些纠纷的处理,法院审理采用何种依据?这些一方面可能需要等待立法的完善,另一方面需要互联网法院积累经验。不知,是否会出现将「判例」作为依据的可能?
下一点:关于打击卖假货的问题。
虽然,网购提供了便利,但是伴随而来的,就是假货问题,这个问题是「屡禁不止」。特别是近两年兴起的境外网购,假货更是十分的猖獗,众多买家深恶痛绝。
互联网法院审理便利,快捷,相信会得到很多买家的拥护,因为诉讼减少了不必要的诉累,估计这种诉讼会逐渐多起来。但是,是否真正的会对假货有致命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