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各州的比特币法律?美国监管模式同时迎来关注与批判
暴走时评 :最近,随着加密货币与区块链技术发展的风生水起,各监管机构也都纷纷对这一领域投入更多的关注。迄今为止,美国多个州都对这一领域制定了繁多的监管制度,因此,统一州法委员会(ULC)也已于2014年便开始致力于起草有关该领域的全国统一性法律。目前, 统一法案起草的工作已接近尾声,与此同时,这一法案也迎来了乐观与批判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鉴于加密货币的快速发展,有些法律会很快过时,因此,对于监管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寻求一种平衡,而这也是监管机构与金融科技创新者所共同寻找的中间地带。
翻译: Clover
为统一整个美国的加密货币业务规章而进行的为期两年的工作已接近尾声——现在,技术爱好者只需说服立法委员颁布这一章程。
统一州法委员会(ULC)成立于1982年,是一家由350个委员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所有委员都是贸易律师,而其目标就是起草立法,明确州级立法中引发的不确定问题。
鉴于迄今为止对加密货币制定的繁多监管制度,ULC对这一领域感兴趣也就不足为奇了。自该工作组于2014年开始这方面的工作以来,各州也都尝试对这项技术进行监管,而且引发了诸多争议,从公众抵制到强烈批评、请愿、以及持续不断的诉讼。
而随着ULC工作现已接近尾声,一些行业观察家对当前这种态势感到十分乐观,并认为这一趋势极有可能出现急需的反转。
Womble Carlyle公司律师Stephen Middlebrook在ULC起草法案的过程中担任美国律师协会对ULC的顾问,他预计几个州都将在即将到来的全国立法会上引入《虚拟货币业务法统一条例》。
Middlebrook对CoinDesk表示:
“我所理解的是,那些有兴趣对这一领域进行立法的几个州的立法委员都在等待统一法案的推出。因此,我认为统一法案已经积累了一定程度的需求。”
呼吁明确立法
参与这项工作的其他人也都对此表示认同。
作为ULC委员会记者的Sarah Jane Hughes表示,德克萨斯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也参与了该统一法案起草过程,因此,这两个州可能会较早采用这项法案。
她说道:
“我们认为有几个州一直未采取措施开始监管与立法就是为了等待统一法案的出台。”
统一法案旨在详细说明哪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应(或不应)被视为资金转移,从而需要发放许可。该法案进一步界定了加密资产“保管”等基本概念。
该方案欲纳入法律的另一更具创新性的项目就是三级许可结构:完全豁免个人及小型实体获取许可的义务、为初创企业创建监管沙盒,以及为大型虚拟货币企业授予完全许可。
而且立法委员似乎也十分热衷于继续参与到新兴行业之中,并与其开展合作。
加利福尼亚州议会议员Matt Dababneh过去也曾提出过对虚拟货币进行立法这一想法,他对CoinDesk表示,他正在仔细研究统一法案,并解释道:
“我一直在监督虚拟货币的发展和取得的进展,以及其对经济的影响。我目前也仍在审核统一法案中提出的全部建议。而随着虚拟货币日渐发展成为对于整个州来说都愈发引人注目的一种支付方式,我也将继续研究这一议题。”
行业威胁?
尽管对这项法案的看法一片乐观,其日后的采用仍面临着一场苦战。
据BakerHostetler的金融科技律师Carol Van Cleef表示,要想让任何一个州去采用这项法律(更不用说全部50个州了)都是一项艰巨的挑战。而历史也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Van Cleef表示,就在17年前,发行了一项统一资金转移机构法规,并认为资金转移机构只需要获取一个州授予的许可证,便可像护照一样使用该许可在其他州开展业务。
她在上个月在华盛顿举行的一场会议上说道:
“截至今日,我想大概有10个州采纳了这项法规。因此,我认为我们不要将这项法案看作是一个万能之计,也不要认为这项法案会解决各州货币转移机构的问题。”
而让事情变得更为复杂的另一因素就是,一部分虚拟货币社区仍坚决反对统一法案,原因就在于这项法案与纽约州的“BitLicense”法规非常相似,而他们认为这会使金融科技创新者纷纷远离该州。
比特币基金会是削弱该行业影响力的一家非营利组织,而该组织就已敦促代表国家立法委员及工作人员的组织全国州议会会议(NCLS)引导其成员拒绝该法案。
该基金会执行董事Llew Claasen在写给NCLS的信中提醒道:
“采取具有纽约州法规特征的示范法肯定会威胁到全国金融科技行业的存续。”
寻求平衡
这些想法或许也是有些价值的。
鉴于加密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诸如BitLicense这样的法律很快就会过时。
自2014年该法律起草以来,这项技术已经出现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以银行为重点的私有区块链以及初始数字代币发行,但是两者均未在州的层面上得到解决。
尽管如此,Middlebrook也主张要取得平衡,因为监管机构和创新者都在寻求一个中间地带,但这或许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才能够找到。
他总结道:
“真正的选择在于,是否要通过针对与虚拟货币无关的其他事物而设计的法规和监管制度进行监管,还是要为在这一领域开展业务的企业专门设计监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