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现场检查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互助领域监管风暴即将来临?
2016年的互金领域,网络互助是一个热点,平台数量不断增加,相继有水滴互助、众托帮、17互助等平台获得融资。但针对互助行业也一直存在争议,如是否是保险机构、是否具备偿付能力等。针对行业的一些乱象和问题,监管部门开始出手加强管理了。
今天( 11月3日 ), 保监会 网站发布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保监会 表示,近日将对部分网络互助平台进行现场检查。网络互助平台存在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以及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等问题。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由此看来,一场监管风暴即将来临,这对行业或许是个利好,目前的互助还在发展初期,一些乱象已经开始出现,监管部门从早期介入,可以防止一些劣质平台败坏整个行业的声誉,就像早期P2P的发展路径一样。
保监会 近日将对部分网络互助平台进行现场检查
保监会表示,2016年4月,保监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保监会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经保监会监测,目前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开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台还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将按照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于近期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检查。
与递交相关材料等方式相比,现场检查是一种比较严厉的监管形式,可以对存在的问题有直观的认识,并及时采取措施。采取这样的形式,可能是监管部门意识到了部分互助平台违规宣传等行为的严重性,对行业要严格加以规范。
保监会如何看待这些网络互助平台的性质?
保监会表示,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网络互助平台存在误导消费者和风控不完善等问题
保监会表示,网络互助平台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下一步保监会将调查取证
保监会表示,将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保监会表示,鼓励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的各种创新,积极支持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的发展。但坚决反对以创新为噱头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
适度监管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目前互助还在发展初期,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等,但实际上没有通过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足够有效的风控措施,经营比较粗放,实际偿付能力可能很有限,潜在风险是比较大的。
现在很多平台都是刚开始运作业务,只出现了少量案例需要进行赔付,如果需要赔付的事件大量出现,例如用户中患病群体大量出现,则平台很可能面临巨大的偿付压力,能否拿出足够的资金进行赔付,是巨大的考验,不排除一些平台因此而倒闭。另外,也不排除一些平台在巨大偿付压力下选择跑路的可能。
如果真出现这样的事件,这对于选择参保的用户是一种利益损失,对行业的打击也会非常大。这可以参考P2P的发展路径,一些劣质平台诈骗、跑路,对整个行业的声誉打击都很大。
保监会选择在互助行业发展初期就进行规范,对行业来说是个利好,可以督促互助平台在宣传推广时明确提示风险,合理引导用户预期;可以促使互助平台建立起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体系,遵从金融规律,实现可持续运营;也可以对试图通过互助形式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形成威慑,防止行业重蹈P2P行业的覆辙。
当然,对互助行业的监管还是要适度。互助降低了保险的参与门槛,对于广大用户来说,等于是多了一份保障,其社会价值是值得肯定的。另外,用户对互助的参与力度比较小,金额普遍不高,出现问题后对社会的冲击也没有P2P平台那么大。对于互助行业,强调规范发展、强化其保障作用应该是监管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