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宝能一案,万科败诉是大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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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宝能一案,万科败诉是大概率事件

《财经》记者 董文艳/文 马克/编辑

2月6日晚,一则深圳法院终审判决矩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 万科 股票无效的消息被疯传。该消息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 万科 工会胜诉, 宝能 方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

很快, 该消息被证明是有意制造的假新闻。 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并未产生判决结果。深圳中院的裁定,仅是针对 宝能 系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非是对 万科 工会诉 宝能 系案件本身的判决结果。

2016年7月,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系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当时,万科诉诸法庭,是希望借此遏制宝能系继续增持万科的势头,但宝能系并未因此止步,仍继续增持。

七个月后,诉讼本身并无实质性进展,但万科股权争夺战各方立场、诉求均有变化。本案对万科控制权争夺的意义已大大降低,但在上市公司财务投资人和敌意收购日益增多的当下,该案判决结果对后续类似案件仍有很大的判例价值。

从实操层面来看, 此案判定宝能持股无效的可能性较低。

宝能资金来源合法性问题至今未有定论,保监会也仅是叫停了前海人寿发售万能险产品。在宝能系资金问题仍不明朗、证据不足以认定违规的情形下,若判决其持股违规,将可能对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并购、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负面影响。

“深圳需要掂量下(判定违规这一行为)对全国法学界的影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峰告诉《财经》记者。

“一个工会去诉讼就可以宣布买股票无效吗?那么我买股票亏钱了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交易无效?”一位接近万科的相关人士反问《财经》记者。

在此前的*ST新梅(600732.SH)案中,新旧大股东围绕股权的争斗引发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原告兴盛集团状告以开南账户组为主的 “野蛮人”持股达到5%后的交易行为无效,最终原告败诉。

在康达尔(000048.SZ)状告收购方京基集团一案中,康达尔要求京基集团不得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并减持公司占股至5%以下,现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而康达尔仍在继续上诉。

在此前披露的万科工会起诉书中,万科表达了宝能不得就万科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万科不承认、不接受宝能方面在股东大会议案的有效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等诉求。

从时间节点来看, 在3月27日万科董事会改选之前,此案结案可能性较低,此案对董事会席位分配影响有限,而下次董事会改选已是三年之后。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从法律程序上看,即便一审宣判,宝能仍有上诉权利。在不可抗性因素影响之外,结案远非两月内足以完成。从宝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这一标准法律对策可知,在这桩诉讼中,拖延已是其战术之一。

邓峰表示,从美国的司法实践看,即使股东取得股票的过程不合规,也并不必然会因此导致股东丧失投票权。

鉴于中国法规对此并无明确条文,也没有因持股不合规而丧失股东权利的判例,因此即便宝能被判持股违规,影响其在万科董事会选举中的席位也是小概率事件。

“中国流行的逻辑是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区分。宝能如果被认定持股违规,违规处罚就好,和(它的)投票权与财产权无关。”邓峰告诉《财经》记者。

这意味着,此案结果如何,对万科董事会席位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截至目前,“宝能系”持股25.4%,占据万科第一大股东之位。深圳地铁占股15.31%,位居第二。恒大占股万科14.07%,是万科第三大股东。安邦占股6.18%,万科管理层通过金鹏和德赢两个资管计划占股7.12%,万科工会占股0.61%,自然人刘元生占股1.23%。据股权占比推算,在新一届董事会中,万科管理层不可能再保有三个席位。

当下,在万科工会诉宝能一案败诉是大概率事件、此案对万科董事会席位分配影响甚微的情形下,万科管理层与有意退股的宝能谈判,争取更多董事会席位,或许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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