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25.2亿元入股东方富海,欲打造“银行+PE”模式
公告称, 宝新能源已于2月23日与萍乡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市富海聚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东方富海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分别与谭文清、刘青、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扬子高新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新余富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民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天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中原民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共出资14.4亿元,受让上述人员/单位(除东方富海以外)所持有的东方富海 1.2亿股股份。
同时,根据上述协议,宝新能源将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每股12元的价格,认购东方富海增发的0.9亿股股份, 总认购价款为10.8亿元。
受让及增资完成后,宝新能源成为东方富海的第一大股东。
东方富海成立于2006年10月,总部位于深圳,是一家知名的PE机构。自成立后,设立了21支基金,累计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0亿元。目前已投资项目超过220个,49个项目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退出。2015年11月,东方富海完成股改并 申请新三板挂牌 。东方富海2013年、2014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亿元、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07亿元、1.28亿元。
公告也显示,2015年度,东方富海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约为1.27亿元和2.06亿元。2016年度,东方富海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约为3.37亿元和2.16亿元。
公告还指出,为保障宝新能源利益,经各方协商,转让方富海久泰、富海聚利、陈玮、 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共同向公司做出了业绩承诺:承诺东方富海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亿元、4亿元和5亿元。同时,宝新能源计划向东方富海提名和更换两名董事,充分、深入了解东方富海的日常运作并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宝新能源表示,受让暨增资东方富海股份是为深入贯彻其“产融结合、双轮驱动” 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金融投资的广度、深度和专业度,培育打造“宝新金控”金融产业集群,打造“银行 PE”的全新模式,促进公司各金融业务板块协同发展,全力构建大金融平台,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据了解,宝新能源以“新能源电力 新金融控股”为双核心主业:已全面建成 梅县荷树园电厂 ,正在力图全力建设世界规模最大、最节能、最环保的陆丰甲湖湾绿色能源基地—— 陆丰甲湖湾电厂 ;同时,宝新能源以主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客商银行”为核心,打造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租赁、资管、征信于一体的“新金融控股”平台。2016年12月,以宝新能源作为主发起人的 梅州客商银行,正式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 ,成为广东省首家获准筹建的民营银行。此外,2016年,宝新能源先后设立了 广东信用宝征信管理有限公司 和 宝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6年9月, 宝新能源还以8.82亿元入股百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