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者发行可转债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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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业者发行可转债的几点建议
天使/种子投资过去都是普通股或优先股,从大约十年前开始,我们开始看到天使和种子轮中使用的可转换债务(Convertible Note,以下简称可转债,本质是债权融资的基础上附加一份期权,投资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转换成该公司的股权)。

不过,可转债不符合创始人的最佳利益。具体而言,有以下原因:

  1. 推迟了估值问题,更重的是推迟了股权稀释的时间。
  2. 模糊了企业创始人股权稀释的数量。一个创始团队应该知道他们在创业旅途中的任何时刻,拥有多少公司的股权,但可转债让不太成熟的创始人搞不清这点。
  3. 可转债可以像一座纸牌屋一样逐步磊起来,容易发生某一时刻集体行权导致创始人崩溃的情况,这是最糟糕的事情。
  4. 把创始人置于向天使/种子投资者承诺一定数量的所有权的困难境地,他们在发生转换时实际上可能无法交付。但A轮投资者投资该公司时,天使/种子投资者突然发现在股权结构表(Cap table)中自己所占股权比想象中的少,然后责怪创始人或者A轮投资人,但这其实是其使用可转债带来的问题(只有在“完全稀释后”的股权结构表中才会体现可转债)。

专注A轮的VC经常是第一个发现这些问题的人,因为portfolio已经存在了几年,并用各种各样的有或没有估值设定(valuation cap)的可转债融资,直到A轮时才融普通股。

以下是对天使/种子轮(创始人,天使投资者,种子投资者,律师)的一些建议:

  1. 使用定价股权融资而不是可转债,做简单的种子权益交易的成本已经下降了,在几天内可以用不到5000美元的费用轻松完成。
  2. 公司发行第一笔可转债时应当设置valuation cap,这可以推迟创始人和投资人对企业估值的争议,但不要使用多个valuation cap进行多轮可转债融资,这会积累矛盾隐患。可转债持有者一般还是希望在下一轮时转成股权融资的,同时还喜欢拿一个discount,于是在下一轮时可以按照折扣(一般20%)换成该轮的优先股(preferred stock)。
  3. 创始人应坚持确定好律师发布的形式上的股权结构表,当中会注明如果可转债发生转换,每个人应当拥有多少股权。这份股权结构表应当在每一次发行可转债时更新,且创始人应当切记,不应该在发行可转债时搞不清自己将稀释多少股权。
本文参考了多个信息来源: av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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