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文化收购案调查落定:赵薇夫妇5年内禁止入市,分别被处以30万罚款
告知书显示,证监会对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其中,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 60 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同时禁止二人5年内进入证券市场。
今年4月启动的调查案,自此画上句号。
万家文化收购案开始于2016 年12 月 23 日,万家文化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龙薇传媒转让其 1.85 亿股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 29.14%,总金额为 30.6 亿元。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交易终止于2017 年 3 月 29 日。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变动,详情可点击查阅祥源文化发布的“ 关于收到证监会处罚公告 ”
关于处罚原因,公告称,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是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告知书披露,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 14.9亿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同时,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第三是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2017年1月12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给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称,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审批流程预计于2017年1月31日前完成。证据显示,2017年1月23日,万家集团、龙薇传媒知晓其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计划未通过中信银行总行审批。截至2017年1月31日,龙薇传媒并没有与任何金融机构达成融资合作。
第四是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第五是关于促使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万家文化宣布赵薇入主之后,停牌32个交易日之久的万家文化在5日之内涨幅达到了36%。但是在2月16日宣布更改方案,即赵薇入主失败之后,三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最大跌幅达到16%。1月12日至2月24日进行交易的22个交易日内,万家文化股价的振幅达到了46.8%。
告知书内容称,龙薇传媒注册资金 200 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 100 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 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 6,000 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 51 倍。
去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明确表示,要“严控炒壳”及“力降杠杆”。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份一事,被市场称为“顶风作案”。
公开信息显示,龙薇传媒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 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 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
背景知识:
市场禁入,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或永久性地禁止某些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妨碍的人员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及证券买卖有关的业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市场禁入是指因进行证券欺诈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在一定时期内或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的制度。其中,从事证券业务是指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进行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专业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