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无法上新能源牌照 特斯拉被要求三倍赔偿400余万
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花费120余万购买特斯拉Model X 100D轿车,因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无法上新能源牌照,将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特斯拉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公司认为,对方利用其对该品牌的信任,隐瞒商品真实情况,误导其作出错误决定,完成大额消费购买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要求三倍赔偿总额400余万元。
据报道称,昨日下午该案在大兴法院公开审理,特斯拉公司表示,根据双方购车协议,购车方应自行负责车辆注册登记,特斯拉公司按约交付了车辆已履行合同,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悉,原告北京市吴御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今年2月26日获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决定购买特斯拉公司Model X 100D新能源车。在购车和办理提车手续时,特斯拉公司未提醒该车型未列入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不能在购买后办理北京市正式新能源机动车牌照。至5月5日上牌时,才知道所购车型未列入目录,无法上新能源牌照。
此后,原告公司曾多次询问该车型上牌事宜,特斯拉公司回应称5月会进目录,但截至昨日,该车型仍未进入目录。
据报道称,5月11日,特斯拉公司员工与原告沟通时,承认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真实信息。之后再次联系原告,告知其公司高层清楚此款车型未入目录且故意销售的事实,不能接受原告的赔偿条件,也未给出解决方案,此后未再联系。
特斯拉公司称,双方签订的《现车购买协议》及《汽车购买协议》中,在“汽车登记”上明确约定,购车方同意将自行负责完成对所购汽车的必要机动车登记。特斯拉公司只是“自行决定是否对所购汽车的登记提供协助”。
特斯拉公司表示,已经明示对方应自行负责车辆注册登记,公司按约交付了车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无任何违约行为,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请求法院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此外特斯拉公司还指出,原告购买车辆用于公司运营,不属于消费者,其诉讼请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其所受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案当庭未宣判,将择期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