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动分公司拒绝法院调查取证,被罚50万元
据利川市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1日,(湖北省)利川市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下称“利川移动”)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
据悉,此事涉及利川法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案中,死者孙某受雇喷外墙油漆时不慎从五楼坠亡,因抢救无效死亡,雇主李某被其家属告上法庭。但被告人及众多 目击者称,死者坠亡时曾与他人通话,情绪激动,被告人认为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遂向法院提出调取当时的通话记录。
为查明此案,办案人员于8月1日前往利川移动调查取证,但取证过程并不顺利。当天利川移动相关负责人唐某以《电信条例》等部门规章、内部规定,上级部门不批准等为由,拒绝 法院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死者的通话记录。
8月2日,法院传唤唐某再次向其说明拒绝调查取证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但唐某到庭后仍未认识到拒不配合法院查询的错误。最终,法院做出处罚决定,对利川移动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并对唐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不过,此事在法律界引发了一阵热议。有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但也有观点认为,《宪法》规定,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法院此举或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