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大战中三星败诉,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
日前,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因不服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星公司诉称,被诉决定中相关认定有误,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其中,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该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居于第三人地位。
2016年6月27日,华为称三星共计16款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将三星等公司诉至泉州中院,索赔8050万元。2017年3月29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三星公司败诉,并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0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50万元。
华为将三星诉至泉州中院后,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同日分别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11月3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此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2017年3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三星涉案的三家关联公司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2017年4月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最终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