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出口免税新规今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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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 TMT 频道 10 1 日讯,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一则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第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据悉,通知自 2018 10 1 日起执行,具体日期以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通知指出,具体免税管理办法由省级税务部门商财政、商务部门制定。海关总署定期将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传输给国家税务总局。各综试区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分的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电子信息加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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