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政落地,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
蓝鲸TMT网讯 28日,今日下午3点,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监管部门介绍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情况,并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修改后的专车新政,最令人关注的是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并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以下为专车新政要点:
1、首先是明确了出租车行业地位。《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2、价格方面,网约车由市场调节,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3、网约车报废条件为60万公里强制报废,8年后没到60万公里的退出网约车经营。具体看,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4、驾驶员准入方面,《暂行办法》严格驾驶员准入条件,应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5、车辆准入方面,网约车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6、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满足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7、对网约车平台实行许可管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经营者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者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