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抽成30%或涉垄断,存滥用支配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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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抽成30%或涉垄断,存滥用支配市场地位

近日,苹果新规规定,在App内向原创作者的打赏,属于“应用内购买”。这意味着苹果公司将从中提取30%的分成。  

早在今年4月,因为苹果要对读者给微信公众号原创作者的打赏进行抽成,微信将其打赏功能予以关闭。

苹果对此发表评论称,打赏功能并不是苹果逼停的,微信本来可以跟其他App开发者一样,用App内购买的方式让用户可以打赏他们的公众号。其中的关键是,依照AppStore规定,走内购通道,涉及到的费用中苹果将抽取30%的提成。  

用户打赏属于什么行为,是赠与还是应用内购买?苹果有没有从打赏中抽成的权利?苹果对打赏抽成30%的新规是否涉嫌垄断?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目前,苹果公司关于应用内购买项目共分四大类型:消耗型项目(像游戏币)、非消耗型项目(像去除广告)、非续费型订阅(像一段时间内的订阅)和自动续费型订阅(像报纸订阅)。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祁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打赏行为表面上像是赠与,但更像是小费,是对得到服务的一种酬谢。接受打赏的一方是借用苹果这一平台获利,苹果将其视为商业交易行为,但苹果公司必须给出正当理由,并明确打赏到底归属于哪一类型的应用内购买项目。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表示,苹果将用户的打赏视为“应用内购买”,进而收取30%的提成,这种所谓“购买”的说法根本不成立,强制抽取提成的做法侵犯了打赏者和被打赏者的权益。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有不少网友认为打赏原创、好文章、主播本就是鼓励更多优质内容,是对内容提供者的一种赞赏行为,也是一种消费者自愿行为,而苹果不但没有在打赏过程中提供任何特殊服务,现在却来变相收取“保护费”。不少网民批评苹果店大欺客、制定霸王条款。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认为,用户打赏行为到底属于赠与还是购买行为,需要从几个角度来考虑,即打赏发生时的情景、打赏的形式和打赏的目的。  

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中方主任祁欢认为,苹果新规不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没有选择的余地,而苹果将打赏纳入应用内购买,并声明各家App平台对打赏功能有选择权,可以保留,也可以不保留,只是选择保留的,需要通过苹果的内购通道。

有网友表示,这次苹果将打赏功能纳入“应用内购买”,无疑开始大大收紧支付环节,强化苹果支付在整个“生态”的核心地位。这种借助平台强行搭售的行为,明显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

赵占领对此认为,苹果禁用各种社交软件原有的打赏功能,强迫应用软件改成“应用内购买”形式的打赏,否则就停止其更新甚至从AppStore下架,这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属于“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苹果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推行自己的苹果支付产品,涉嫌滥用其在IOS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

“没有正当理由进行搭售商品,不仅损害用户和应用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支付工具厂商的合法权益。”赵占领建议,对此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  

但祁欢认为,苹果将打赏纳入应用内购买,并使用其内购系统,这一行为是否涉及垄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苹果针对相关的App软件威胁停止其更新甚至从AppStore下架,可以说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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