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风波不断,中消协联合六省市炮轰其霸王条款
蓝鲸TMT(杨博丞)近期,苹果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再次被中国消协点名批评,而这次不止一个地区,而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六省市。
中国消协联合这五个省市指出苹果存在五大霸王条款: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自己定;2、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4、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5、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霸王条款被多位消费者投诉
2012年2月,徐女士购买了一台苹果4S手机,而后因手机WIFI功能故障,她联系了店家,并通过店家把手机寄往上海维修点维修。
但是徐女士得到的结果是,上海维修点无法维修需要寄到杭州修理。随后,杭州维修点称手机需换主板,费用为1300元,而且要等有了其他手机淘汰的主板才能更换。
徐女士对此很不解称,“维修一个小故障要花那么多钱,而且换的还是旧主板?”徐女士觉得很不可理解。
近期,北京的姜女士的苹果手机因碎屏送修,花了1000多元,维修过程比较顺利,但令她感到不满的是,维修时替换下来的旧屏却不能还给她。“手机是我买的,更换屏幕也花了钱,为何不返还旧件?”
来自天津的刘先生投诉称,他8月份购买的iPad近期出现黑屏问题,并且无法开机。
随后,刘先生便去苹果维修点就行维修,但维修点却告知刘先生的iPad不能进行保修,因为有损坏的痕迹。对此,刘先生称,“iPad如果是摔坏的早就坏了,不能仅凭有损坏痕迹就推诿责任。”
而令刘先生更为气愤的是,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后仍然需要潘先生要自己花钱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我很失望,苹果作为一家跨国公司,这样的售后服务太不负责任,有点店大欺客的感觉。”
律师:属于霸王条款,应当无效
通过对众多维权案例的调查分析,在中消协联合六省市发布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中,列举了苹果公司存在“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代替消费者做选择自行限定责任范围”等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iPhone这一号称“改变世界”的“智能砖块”,众多“果粉”们不愉快的维修经历,让眼下几乎已成“街头标配”的苹果手机与中国用户的关系一度降至“冰点”。
有律师认为,苹果有意使用翻新零配件或部件,违反了三包规定。根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使用新的部件和元器件。并且,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21条规定,换货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而据《物权法》规定,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属于消费者购买手机的一部分,消费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所有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细察苹果维修条款,其中有多处内容免除销售者、修理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消费者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条款的规定,这都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这些备受争议的维修条款刺激着消费者们的神经。
“旧部件为什么不能归还机主?”“如果因为修屏幕弄坏了手机,他们只需赔付屏幕的费用?”“自身原因损坏怎么鉴定?”
对此,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霸王条款约束,《合同法》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有涉及。具体到中消协点评苹果公司的几项霸王条款。
她指出,“更换的设备归苹果所有”一项,与国家产品三包规定相违背。其他几条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属于霸王条款,违背合同法。
霸王条款一般出现在格式合同中。所谓格式合同,就是由销售方单方面拟定,由消费者签字的合同。而霸王条款,就是在格式合同中,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的权益,免去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这类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
“作为个人消费者来说,为一部手机而提起诉讼的成本太高。因此,投诉和申诉是较为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