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租房“陷阱”多,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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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租房“陷阱”多,房屋租赁市场乱象何时休

蓝鲸TMT记者 刘敏娟

近年来,在房屋租赁新政和各路资本的助推下,住房租赁市场已然一片蓝海形势,房地产商、互联网企业,甚至网贷平台纷纷加速布局其中。日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7-2018》就指出,住房租赁市场是一个有待开发的万亿级市场,在租购并举和租售同权的政策刺激下,加上销售市场调整,2018年住房租赁市场将有显著的提升。

对于多数奋斗在北上广深等城市的年轻人而言,租房是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途径。而在房租逐年攀升,且房租涨幅高于工资收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更倾向于选择“押一付一”的交租方式。在此环境中,由网贷平台提供的“租房分期”这一新型的支付方式悄然而生。

然而,蓝鲸TMT发现,租客在租房过程中被房产中介强制要求办理分期产品,之后遭遇“被网贷”或者退租难的现象时常见诸报端。这不禁让人发问:房屋中介和网贷平台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合作关系?平台如何看待中介强推分期产品的行为?对于租客的损失,谁需要承担责任?这种乱象又该如何规避?

租客:租房“被网贷”、退租难,分期租房“陷阱”多

据蓝鲸TMT了解,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已接连曝出多起租客陷分期租房“陷阱”的案件。今年9月16日,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就曝光了一起消费金融贷变身“押一付一”,租房人莫名“被贷款”的案例。

据报道,陈小姐于2016年9月通过中介租了套房子,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今年春节刚过,陈小姐男友就被中介告知,由于公司被大熊公寓收购,需重签租房合同,房租改为押一付一。在双方重签合同时,中介告诉他们今后可以用一个名为“分付君”的App来支付房租。

但几个月后的一天,分付君的工作人员上门催问还款,陈小姐才发觉他们竟“被贷款”,交租变成了还贷,想取消贷款也非常困难。而在重签合同的过程中,中介表示分付君是与中介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未提及分期贷款。

无独有偶,《成都商报》于今年11月发布一则报道称,成都多位以“押一付一”方式租房的租客被中介要求使用一款名叫“应花分期”的产品,拒绝使用的租客将不得不搬离租住房。另一刚毕业大学生则是在租房后才发现自己遭遇了“被贷款”,中介向他推荐的分期交租平台“会分期”竟是一个贷款软件

与此同时,据《北京青年报》11月25日报道,北京通州、朝阳等多个区的租客在使用分期交租APP后却遭遇了“退租难”的问题。他们在租房时办理了一款名叫“元宝e家”的APP,而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租客搬离住处后,租客却仍然需要在APP上交钱,否则租客的个人征信将受到影响。

应花分期:已与违规操作的中介停止合作

在上述案例中,尽管有的中介声称并非强制要求租客使用分期产品,有的则辩称分期交租平台不是贷款软件,但不可否认的是,租客的利益均遭受到一定损害。

那么,问题来了。房屋中介与网贷平台之间具体的合作模式是什么?对于中介强制要求租客办理分期产品的做法,网贷平台是否知悉?平台又是如何看待中介的这种行为?若租客出现逾期,对租客会有什么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应花分期品牌营销总监张琳对蓝鲸TMT做出了回应。

张琳对蓝鲸TMT记者表示,其实早在《成都商报》的报道出来前半年,该公司就停止了与蓉和家园的合作。但这家中介机构依然会拿一些比较老的资源做违规操作,反倒让应花分期这个品牌“背黑锅”。

据张琳介绍,“应花分期”不是金融平台,而是一个中立的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需求方和金融服务方的整合平台。在公寓(中介)这一端,应花分期做了两个整合。

“第一、整合对于过于分散的品牌公寓,让我们的场景化金融科技服务能够由应花分期平台这个点辐射到全国分散的公寓这个面。第二,整合公寓行业的横向产业链,应花分期打通智能硬件系统、房态管理系统,让金融机构能够接近于360度的、实时的了解公寓的实时运营情况。”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应花分期的业务操作规则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筛选能享受金融服务的公寓机构,这些通过审核的公寓将在该平台整合的金融机构进行备案;第二步,为通过筛选的公寓的租客匹配金融服务机构,并提供租金月付的服务;第三步,月付存续服务。

对于中介的上述做法,张琳表示,“应花认定这种未经租客同意,强制使用应花分期产品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对于这类行为应花是不支持的,也会采取一定措施维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及自身商业信用。”

她并强调,应花针对B端商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目前仅针对一二线城市品牌公寓开放。针对已合作的公寓企业,会对其做动态的企业评级评分,一旦发现问题随时叫停合作。

此外,对于租客逾期的影响,张琳称,针对逾期的租客应花设立了7日宽限期,如超过宽限期租客仍未付房租,则属于违约情形,公寓将根据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如因中介违规操作导致的租客逾期,应花将追溯公寓违规责任,必要的时候需租客配合举证。

律师:租客应根据合同条款来追责

对于租客的损失应由谁来负责,北京一位律师指出表示,这应当视租客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条款来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房屋中介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有义务向租客提供合理的提醒,对于某些关键性条款,应通过加粗等醒目的方式提醒租客注意。在上述案例中,中介若没有对所推荐的分期产品做详尽的介绍和特别提醒,利用信息不对称欺瞒租客,最终租客在未知情况下签署租房合同而遭受损失的,相关条款则可视为无效条款,中介应为租客的损失承担责任;若中介尽到了告知义务,租客在对分期产品知悉的情况下签署合同而遭受损失,那么租客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对租客而言,在租房时除了要挑选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房屋中介,还要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相关的违约条款,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据蓝鲸TMT记者了解,大熊公寓作为上述第一起案件的涉事方被多人投诉,其运营主体“梦想大熊(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当地工商局处以3万元罚款。

由此来看,房屋租赁市场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规范制度,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企业的监管,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应提高对中介方的审核与筛查力度,中介企业则应加强业务人员培训和自我监管。唯有这样,才能还房屋租赁市场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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