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发广告或面临10万罚款
蓝鲸TMT9月1日文:今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暂行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据悉,今年8月初,《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当时是为搜索引擎的广告推广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此次法规的出台,将对整个互联网行业经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