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要求机顶盒终端必须安装TV OS
7月9日上午消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大力开展TV OS1.0规模应用试验,并要求在试验中,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不得安装除TV 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表示,应用试验是为了进一步完善TV OS1.0及相应智能电视机顶盒的应用,探索总结TV OS1.0智能电视终端运营管理的流程和方式。
TV OS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联合企业研发而来,可以用于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称,考虑到工信部作为电视机标准的制定方,广电总局很难将其电视操作系统TV OS1.0定为智能电视的强制标准,但由于广电总局仍然握有智能电视内容播控平台的生杀大权,家电企业显然也不可能忽视。
此前,广电总局曾出手整顿互联网电视盒市场,禁止浙江、上海两地电视盒预装未经审核的视频APP。(罗亮)
以下为广电总局通知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大力开展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规模应用试验 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的通知
新广电发〔2014〕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发展,加速NGB网络互联和业务互通,促进广播电视业态创新,增强广播电视信息安全管控能力,提升 广电网络 核心竞争力,总局组织由广科院牵头,产学研用相关单位联合攻关,研发了NGB智能电视操作系统,并于2013年12月26日,组织验收并发布了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软件。
TVOS1.0软件具有层次化、开放的体系架构,涵盖了数字电视功能组件,支持可下载条件接收技术标准,可满足可管可控、安全可靠的技术要求,兼容继承了NGB终端中间件,采用开源的技术路线,以TVM虚拟机机制兼容其它智能操作系统应用,体现了广播网和互联网的业务融合特点,可利用现有应用资源,构建电视应用生态系统。TVOS1.0的成功研发和发布,对于保障三网融合文化安全,支撑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面向相应实际网络、业务和安全管理的需求,着眼于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大力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在试验中,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应安装使用TVOS1.0软件,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它操作系统,同时应遵循GY/T255-2012《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和GY/T267-2012《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终端中间件技术规范》行业技术标准。TVOS1.0软件以源代码共享(开源)方式,由广科院向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和相关终端生产企业提供。广科院联系人:解伟(010-86092429)、陈德林(010-86091335)。
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应通过TVOS1.0规模应用试验,进一步完善TVOS1.0及相应智能电视机顶盒的应用,探索总结TVOS1.0智能电视终端运营管理的流程和方式以及相应业务创新模式,并针对智能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工作推进,总结提炼具有大规模推广示范意义的成功经验和方法。请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及时向总局科技司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成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尽早上报相关试验工作总结报告。总局将及时总结TVOS1.0规模应用试验的成功经验,选择试验工作出色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召开示范推广现场工作会议,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全面推广应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1.0、推进广电终端标准化智能化的指导意见。
请各部门和单位及时将此文转发至辖区内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和相关单位,并督促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