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印发“瘦身健体精简机构实施方案” 10月底前完成调整
9月1日消息,自联通混改方案的落地后,有关联通内部上到董事会、下到组织结构该如何调整的讨论便不绝于耳。今日有消息称,联通已向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分公司下发了“中国联通 瘦身健体精简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审批,10月底前完成机构及相应人员调整。
据悉,在机构精简要求与设置规则上,方案首先明确集团总部、省级分公司、地市分公司、县分公司/网格(基层经营单元)四级组织定位。
其中,集团总部负责“战略管控+集约运营+支撑响应”;省级分公司负责“战术制定+运营组织+支撑响应”;地市分公司负责“市场运营+支撑响应”;县分公司/网格(基层经营单元)负责 销售服务,主要承担县域政企客户业务的销售服务,以及面向公众客户的销售。具体设置规则如下:
1、集团总部:部门数量从27个减少到20个;处室数量从238个减少到127个,其中净减少56个,生产分离55个;人员编制从1787人减少到891人,其中净减编347人,生产分离549人。
下一步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进行调整优化,在进一步精简部门的同时,推进总部部门简政放权,优化业务流程。总部将尽快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机构、编制、职数的管理原则 、程序、标准做出明确规定。
2、省级分公司:北方省级分公司本部管理部门优化至 18±2 个,南方省分公司本部管理部门优化至 16±2 个,并鼓励省级分公司进一步主动压缩管理部门数量。
生产单位原则上数量不得超过8个,直辖市分公司和海南省分公司可适度增加。基础业务领域的生产单位从严控制,创新业务领域的生产单位可以通过试点形式进行设置,但要明确淘汰退出机制。
建立机构数量与收入规模关联机制。对于年收入规模大于100 亿(含)的省级分公司,年度收入在 100 亿的基础上每增加 35 亿,允许增设一个管理部门或生产单位。
3、地市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本部设置管理部门 11±3 个。收入规模较小的地市分公司,鼓励进一步压缩管理部门数量。地市分公司是市场运营主体,应强化市场营销服务工作。
省会城市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1-2 个具有本地化特点的部门。省会城市分公司的部分机构可与省级分公司合设。对于规模较小的地市公司,鼓励网络建设部和运行维护部合并。为支撑 2B 创新业务,可设置系统集成运营中心或者专业团队。
4、县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依据当地经济、人口及县分公司收入规模、员工人数等指标,将县分公司划分为三种管理模式:比照地市分公司管理,按照县分公司管理,按照网格(基层经营单元)管理。南北方可有所不同,直辖市分公司的区县分公司及网格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