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受贿376万元,一审获刑6年
蓝鲸TMT 刘敏娟
今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案进行宣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常小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小兵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小兵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常小兵案最早可追溯至两年前。2015年12月2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证实,常小兵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三天后,中国电信发布公告称,常小兵已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首席运营官杨杰代行董事长以及首席执行官职权,自2015年12月30日起生效。
2016年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常小兵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该案进展,就常小兵涉嫌受贿一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小兵受贿一案,常小兵当庭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小兵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76.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