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网络中立”之争,中国企业能学到什么?
“网络中立”(Net Neutrality),这个看似十分学术的术语,近来成为美国互联网业界热议的话题。
两周前,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提出了一个新的议案——它推翻了2010年的网络中立法案,授权给网络运营商向内容提供商提供付费“快速通道”的权利。在许多互联网业界、法律界和学界人士看来,一旦这一提案被通过,美国的互联网世界将出现颠覆性的改变。
为什么这么说?这得从网络中立这个概念说起。
什么是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起源于通信领域一个不成文的原则——所有流量都应该被平等对待。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正式提出并定义了这一概念。
与之相对的概念被称为数据歧视(Data Discrimination),意指运营商选择性地过滤流量,包括对特定互联网内容或服务进行网络方面的优化、阻碍等。
在网络中立的支持者看来,这一原则能保证网络的开放、透明,避免互联网创业公司因为运营商的数据歧视而无法与有能力支付更高网络费用的大公司竞争。运营商则大多对网络中立持保留甚至反对态度,因为这个原则将网络定义为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商被彻底“管道化”,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盈利渠道,也失去了差异化的空间。举例而言,在网络中立的原则下,即便P2P视频服务会消耗较多的带宽,只要不违法,运营商不能对其进行屏蔽或限制,也不能强制对其进行额外收费;运营商也不能向网站网站提供更快速的网络服务,即便这些网站愿意支付更高的费用。
美国的网络中立法案之争
尽管网络中立受到了很多美国互联网公司,包括Google、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的支持,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无专门的法规对其进行保障,或对数据歧视进行限制。
直到2010年,在网络中立支持者的推动下,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终于立法通过了《开放互联网准则》(Open Interente Order),正式用成为的法令确立了网络中立原则。
然而利益受损的运营商们并未就此认输。很快,Verizon将联邦电信委员会告上法庭,认为后者颁布这个准则超出了国会授予其的权力。经过三年多法庭内外的交锋,今年1月,华盛顿特区巡回法庭支持了Verizon的意见,认定联邦电信委员会无权强制网络服务提供商保持“网络中立”。
此令一出,Verizon很快对Netflix和亚马逊云服务的速度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AT&T则提交了几个限制滥用网络带宽的专利。随后,联邦电信委员会也不得不宣布遵守法院判决,着手修订此前地准则,以求在权力范围之内保证网络中立。5月14日,委员会正式推出的新提案,其核心在于向运营商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允许他们提供不同速度的宽带通带,以换取他们对网络中立的支持。
网络中立是与非
新的提案在互联网和通信业界引发了剧烈的反响,网络中立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展开了激烈的舆论交锋。
支持者依然坚持原有的观点,认为新的提案影响了互联网的开放、公平,会制约市场自由竞争。
反对严格的网络中立立法、支持新提案的人也不在少数。除了为自己利益辩护的电信运营商之外,这派人士还提出了其他几个鲜明的观点。
在他们看来,互联网领域大公司与小公司的不平等竞争是无处不在的。“网络中立”表面上可以在基础设施端保证大公司与小公司的平等,但实际上,资源更丰富的大公司依旧可以在服务器、带宽上投入更多资金,使自己的服务更加稳定;此外,互联网巨头还可以将原本用于购买更快的网络服务的资金用于购买更多的广告和推广位,这也是“网络中立”原则所无法限制的。
另一方面,他们还认为流量歧视不只是有益于既有的电信运营商,也给新进入者提供了差异化竞争的空间;相反,网络中立原则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业务创新,影响了通信业的竞争程度,这反而会导致互联网公司和网络用户承受更高的费用。这一说法也的确有不少实例佐证。例如,和记黄埔旗下的运营商“3”在2007年与Skype达成了合作,允许多个国家的3用户使用Skype时不计算流量;部分地区的用户如购买3与Skype联合推出的定制版手机,还可以获得4000分钟的Skype拨打电话的通话时长;此后,3又将免流量的服务拓展到了MSN等其他几个常用应用。这一举措与3的3G网络配合,使这家作为新进入者的运营商在多个发达国家抢占了大量市场,其中包括竞争激烈的英国。
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数据歧视”?
而在美国之外,尽管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网络中立的相关立法,但其内容都相对宽松,难以对运营商造成实质性的限制。
中国情况的也类似。尽管去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微信收费最终未能实施,但对于数据歧视的现象,国家并无明文法规进行限制。事实上,三大运营商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涉及数据歧视的业务,尤其是在移动领域。
最典型的是中国联通。在2009年推出3G套餐时,联通在各套餐中加入了M值和T值,用户可以使用这些定向流量在联通的官方平台上下载视频、音乐、电子书等;只是由于这一计费模式过于复杂,联通也并未建立起高质量的内容门户,该方案效果并不明显。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三大运营商也先后和部分移动应用开发商达成了定向流量方面的合作,如豆瓣FM、多米音乐等App先后推出了与运营商合作的包月套餐,购买后使用定制版的App听音乐可以不消耗原有套餐中的流量。在微信收费事件告一段落之后,广东联通也率先推出了微信定向流量包,10元包500M定向流量;此后微博、来往、易信等众多服务也先后加入这一行列,和运营商的部分地方分公司推出了定向流量包。
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加入,移动通信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没有网络中立立法的前提下,以内容和服务见长的虚拟运营商通过数据歧视,借助自己既有的资源推广新的通信业务,在这个新领域拓展市场;而三大运营商也同样可以推出更多样化的流量套餐来满足不同类型的用户需求,增强用户粘性。
对于并未加入通信市场竞争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公司来说,没有严格的网络中立立法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市场将更容易形成——尽管BAT确实主导着中国互联网,但与数据歧视并无多大关系。相反,定向流量包给移动互联网创业公司提供了新的推广渠道,无论是音乐、视频App还是图书、社交App,甚至是Android应用市场,都可以利用这个方式,选择合适的运营商和地区,联合推出更具吸引力的数据包,以吸引对流量较为敏感的用户,让他们可以放心地使用自己的产品。
(题图来自 Engadg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