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乔布斯生前的证词算不算狭隘,名人的消费期到底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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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体日前报道,距离被诉讼已有十年时间, 苹果 数字音乐服务反垄断案在美国奥克兰一家法院开庭审理。2005年,约800万消费者提请集体诉讼,控诉苹果通过DRM版权加密技术FairPlay,用户无法随意将文件上传到其他“非苹果品牌”设备上播放,只能被“牢牢绑定”在苹果系列产品中,消费者提出苹果垄断数字音乐市场地位的手段损害了他们的利益,索赔3.51亿美元。这起案件涉及当时风靡全球的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及iTunes数字音乐商店。

原告律师表示,苹果为排挤竞争对手,保持对数字音乐市场的控制,发布的版本更新并没有实现软件自身的改进,更多的是为了完善自身音乐的贩卖服务,用户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益处。近日的庭审中,争论的焦点在于iPod软件的更新到底是为了改进产品,还是为了阻止竞争对手的服务。辩护律师则只是强调软件更新是为了提高iPod的安全性,同时为了防止 乔布斯 的证词不利于公司,苹果的副总裁、项目高级总监等多位现任高管也已出庭作证。

此案引发关注在于,已故的乔布斯一段未公开的生前视频证词及一封公布的生前电邮 。邮件中写道:“我们要保证‘音乐比对’推出下载商店时,他们(的音乐)在iPod上就是放不了。”庭审现场,苹果方只罢接受“iPod设备会删除从其他音乐市场下载的文件”的控诉,并辩驳道:禁止iPod产品和其他品牌设备的文件共享乃是源于唱片公司的强大压力。

庭审中,彭博社、CNN与苹果律师的一场口水仗花絮,倒是引发了我的兴趣。

又见扭捏:申请公开证词被扣帽

AP、彭博社、CNN 等美国大型媒体此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乔布斯在iTunes垄断案当中的视频资料进行公开;并表示乔布斯不是一般的案件证人,他的作证视频尤为特殊,对公众的价值“无法估量”;且原告方已经看过,广大民众为何不能看?

苹果律师随后回应,痛斥媒体心胸狭隘,称视频公开的唯一价值就是再看一次乔布斯的经典黑色毛衣,仅仅因为是某个案子的证物,就要一个离世的人向全世界展示,不仅狭隘还让人不舒服。

苹果方律师辩驳称,乔布斯的证词不包含对于公众有价值的案件审理信息,属呈堂证词,不是证据,媒体无权拍摄或者复制,法庭也不需要向公众提供拷贝。

对乔布斯的证词如此藏捏,苹果方已不是第一次了。之前,07年的Eminem音乐专辑版权案,乔帮主与环球音乐的商谈视频证据被阻止公布,09年倒签期权案中,乔布斯接受调查一年后,证词才得以公布。

何不来辩:名人的消费期到底有多长?

实际上,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遵同遗嘱的法理基础,乔帮主的生前视频和电邮证词,其效力并不会打折扣,通过忽视的方式不可能消解乔布斯证词的效力。即言之,乔布斯的生前证词不仅算数,并且在未公开前,无法摆脱可提供案件审理有效信息的可能性,且在原告已经观看并以作为原告资料的情况下,视频理应公开!

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苹果律师提出的让乔布斯安息吧,倒是论及一个额外话题:名人的消费期有没有临界点?

苹果方说不愿公开乔布斯的作证视频,说仙人已逝再来论及显得不厚道。可是,辩护律师辩驳之时难道忘了,撇开iPod的产品自身吸引,乔布斯的个人魅力对市场的开拓效应何其明显?慕乔帮主个人之名而来的消费者,在乔帮主过世就无权消费?既然被封了神,就注定被消费,源于需要而消费,自然也会因为消费而需要。得了好处便卖乖,不能因为不在就不能被消费!各种历史穿越影视、论刊评点,也从来没有时间界限之说。

关于名人的消费期,理论上并不存在所谓的临界点,让逝者安息纵然是个好愿望,但名人消费不会因为谁喊卡就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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