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百度,索赔4万元
近日,乐视网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 百度 公司告上法庭。与传统的提供视频分享服务及搜索引擎服务被诉侵权的情形不同,该案被控侵权对象直指“百度云”产品。
2012年,百度公司推出了“百度云”产品服务,该项服务向用户提供网页版、HD版及手机客户端。用户可将自己的文件上传至网盘,并可跨终端对文件随时进行查看和分享。
乐视网天津公司诉称,该公司对《杨门女将之军令如山》影视作品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百度公司利用其百度云产品,向用户提供存储空间和“分享”功能,并将分享内容进行电影、电视剧等频道分类。
在此基础上,百度公司还为分享者设置了“达人推荐”栏目,使用户在该栏目中很容易找到相关电影,进行下载和在线播放。 该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