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流媒体报道,在今天(7月4日)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特别明确了两个观点:
其一,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视形态的一种;其二,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
业内人士分析,这表明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于互联网电视终端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管理,严格控制互联网内容进入电视屏幕;同时,将互联网电视明确为广播电视形态后,也意味着广电总局把人们的客厅生活牢牢把控在自己的手掌心。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商业网站将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这其中的商业网站具体指的是什么,类似于乐视的自营内容将受到哪些影响,敬请关注宅客后续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