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庭审中的热闹与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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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尽管今天的快播庭审很多网友都为王欣及快播团队的辩护词叫好,但本文作者徽剑却有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王欣在辩护过程中过于强调技术公司成分,但对于“商业伦理”的质疑并未能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作者认为,在法律上,故意犯罪的处罚是高于过失犯罪,而过失大多数时候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像快播这种明显很清晰的问题上,采取向过失责任引,才是最好的,而不是展示自己的聪明伶俐。

本文作者徽剑,原标题为《做一个懂法的技术人》,雷锋网在不影响表述的基础上略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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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所谓投票快播是否有罪,没有任何意义的。我们可以同情快播,但是谁都不能否认色情和盗版都是违法行为。下面我就从庭审角度谈谈问题。   

2014年下半年,其实就有风声了,国家有关部门要整顿违法视频网站。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2015年初百度就在处理自己的百度影音联盟,而随后某前领导人也去了迅雷......其时,我曾经跟快播的某高层提醒过,建议他们收敛下,然后做一些应对,免得到时候成了杀鸡儆猴的那只鸡。后来的事实证明,他们没听进去......  ( 编者注:此段时间可能有误,因为海淀区检察院是在2014年5月30日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批准逮捕王欣

快播团队的技术水平不错,但是很遗憾,只是技术团队、技术人才,技术人才往往很单纯,但是单纯的人也容易自以为是,不懂法,更不懂很多潜规则。  

当我今天看到媒体报道出来的庭审内容,彻底被雷住了,虽然只是部分,但是从中很清晰看到王欣等是如何“坦诚”问题了。公诉人的话有明显设置了逻辑陷阱,王欣等自己主动钻(估计还以为自己反击的好)……  

快播庭审中的热闹与门道

举例来说,法庭辩论中:

张克东(快播高管): 如果达不到一定的码率,快播软件就会启动缓存服务器开始加速,达到了码率,就会自动断开。

法官: 软件它为什么会知道?它是机器人么?

点评: 我看到不少网友以此取笑法官如何外行。其实法官非常聪明,不管张克东如何回复,都回避不开“软件如何知道”,也就是系统如何识别片源问题,只要这个回答了,你快播就摆脱不了你”清楚”播放哪些视频的问题。  

就整个庭审而言,公诉人一直在通过提问,诱导他承认自己知道(明知),但没有及时处理(或者说没足够力量去处理)。比如:  

1、 公诉人: 用户用快播点播网络在线淫秽视频你知道吗?

王欣: 这是个别用户,快播无法辨别用户是在线播放还是本地播放。

点评: 公诉人提问开始进入实质问题了。王欣显然意识到了这点,没有承认,但是确给出了模糊的回答。  

2、 公诉人: 你们说自己对避免用户点击淫秽视频做了很多措施,但是,在你们的缓存服务器中查到了大量淫秽视频,对此,你怎么解释?

王欣: 我也觉得很奇怪。快播几亿的文件,淫秽视频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存在举报盲点。

点评: 公诉人在这里留下了一个陷阱,无论如何解释,都回避不了对视频数量的分析,只要你回答大量还是少数,都能说明你还是很了解“存在淫秽视频”的问题。果不其然,王欣自作聪明多说了几句,按照王欣这样回答,你怎么知道淫秽视频只是很小部分?正确的回答是:“我们在不断努力,但是再完美的措施也总会有漏洞的。”  

后来王欣居然说别的公司也会干,这就是承认了他是故意(故犯)放纵。这就是妥妥的故意犯罪……  

3、 公诉人: 你们明知自己的技术已经被网民利用,明知已经很难监管,为什么你们还不转型?

王欣: 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现在,专心做技术的公司非常难得。

点评:网上很多网友对此回答叫好,其实这句话只能说傻到家了。别人技术违法,那是别人的事。王欣的正确回答应该是“我们的技术虽然被网民利用做一些可能不好的事情,但是技术是中性的,我们的技术还可以在各种合法场合大量使用。技术是死的,关键在于使用技术的人。” 

事实上,这里应该突出强调快播自己的编辑困境,取得法官的理解。正确的回答是:我们已经安排了大量的编辑去处理,但是数量太多,我们的财力不足以支持请太多的编辑。然后再补充下 “比如现在腾讯新浪他们那么多编辑,不也有大量问题视频么。”   “我们发现了这些问题,也在如何如何积极采取措施……” 等等,这样即使有问题,那也就是个工作没做好而已。  

还有个奇葩的对答:

辩护人: 既然你们无法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为何不人工逐一观看?

王欣: 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就开不下去了……

点评: 我看到网上说,这是辩护人的提问,如果辩护人这么问,那他绝对是猪队友,而王欣这种回答,给人理解的重点在于他暗示理解成“为了公司开下去,我就可以不去监管了”。 

无论是警察还是检察官,对付犯人的核心技巧就是大多数问话,其实都不是表面的意思。而纵观整个庭审,王欣等都在积极表现如何反驳检察官。法庭上正确而且也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方法,就是不要多说,尽量模糊(知道外交辞令么),像快播这种案子,标准的说法就是“我不知道”“我们已经采取了措施,我们最多需要承担措施不力的责任”,把一切的一切,引导到“我们的责任只是过失,我们不是故意的”上面去。  

公诉人估计到后来都看不下去了,直接提示了王欣等:  

公诉人:如今点对点的播放技术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很多公司都已经涉及,但是为什么只有快播公司做到了现在的规模?快播在对问题心知肚明时,采取鸵鸟政策,躲避责任蒙混过关。希望被告人不要用互联网原罪去搪塞,能够用你们的专长做一些你们应当有的贡献。

点评: 公诉人其实这里已经留有一个空间了,而王欣等却是在那里继续“展示自己聪明”, 

法律上,故意犯罪的处罚是高于过失犯罪,而过失大多数时候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像快播这种明显很清晰的问题上,采取向过失责任引,才是最好的。上了法庭,除了极少数无辜外,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有一些问题的。这时候法庭上显摆聪明,展现自己伶牙俐齿,在任何国家、任何法庭,都不是正确的辩护策略。因为这种行为,极易激起法官或者陪审员的反感,展示可怜,表现无辜,才是最高明的对策。  

通过今天的庭审,徽剑我有一个很大的感悟,与大家分享下,而互联网是一个新行业,很多东西都是新的,新的技术、新的模式。如果是欧美的海洋法系,那种清晰的判例审判模式,确实不好定罪。但是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师于德国,属于大陆体系,大陆体系的特点就是原则性强,或者说可解释性模糊。这就给新事物也同样很容易被旧的法律套住。  

因此,技术人,学法,很关键。别去跟法律玩什么投机取巧,要知道,法律的解释权不是技术人员,而是司法机构……  

以快播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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