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邦法院给 Uber “开后门”:不用和出租车一起接受监管
“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要死在沙滩上。”这句话用来形容现在的网约车和出租车市场再合适不过。面对Uber、Lyft 、滴滴等网约车巨头的前后夹击,出租车司机的境况已经苦不堪言。
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 伊利诺伊州的交通贸易协会,已经代表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对网约车的监管问题进行上诉。
然而,最近,美国联邦法院判决,网约车在这场诉讼中取得了胜利。法院宣称,Uber 等网约车和出租车属于不同类型的出行服务,因此可以对两者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这一决定意味着,各州及城市可以对 Uber 和出租车制定不同的监管规则。此番“双标”的作法,很可能让出租车接受比较严格的监管。这对出租车司机无疑是雪上加霜。
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称, Uber 和 Lyft 等网约车平台不需要接受和出租车一样的价格监管,而司机也不需要获得出租车的经营牌照。
对此,出租车公司很不高兴。他们表示,对出租车和网约车平台的差别待遇是一种非法的双重标准。这是具有歧视性的,不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会导致出租车公司难以维系生存。事实上,早在三周前,在这起诉讼的法庭辩论阶段,出租车公司就声称,由于在芝加哥地区有 9 万名司机在 Lyft 和 Uber 平台上工作,出租车的收入下降了 50% 以上 。
然而,法庭判决称:“原告方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竞争保护,因为在芝加哥地区,许多乘客更喜欢使用出租车,而不是 Uber 和其他 TNP(交通网络提供商),因为打出租车不需要使用移动应用,在街头招手即停。此外,城市监管部门还规定了出租车价格,这有利于市场的良性竞争。”
法院表示,”这就是跟拿猫和狗做比较是一样的。有的人喜欢猫,有的人喜欢狗。所以,有人喜欢 Uber,但是也有人更喜欢 Yellow Cab、Flash Cab 和 Checker Cab 等出租车服务。本案中的原告并没有提出更有力的理由,要求 Uber 和其他 TNP 遵守与出租车同样的牌照规定。人们有权选择自己喜欢的一种商业模式。”
这一结果与芝加哥 2014 年的法庭结论相一致,即 Uber 和 Lyft 司机可以在城市中自由经营,而不必付费获得出租车经营牌照,以及遵守对出租车司机的其他监管规定。
不过,原告的律师 Edward Feldman 表示,该协会正考虑上诉。“ 我们认为,这样的类比不具有说服力。”
Via arstechn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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