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金控集团管理细则正在制定中,民营金控将是监管重点
随着金融创新和混业经营发展,我国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集团。但由于立法与监管存在明显短板,金融控股公司风险越来越高。
雷锋网 (公众号:雷锋网) AI金融评论报道,5月7日,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监管机构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细则,首次明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须获得中国央行颁发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持牌经营,并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这就要求诸如蚂蚁金服、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跨金融行业的机构必须向中国央行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据券商中国报道,其从多位受访对象了解到,目前央行金融稳定局正在牵头制定金控公司管理办法,办法将从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规范金控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强化资本真实性和充足性要求、规范公司股权结构、大股东与高管任职要求等方面明确相关规定。
金控集团可划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营金控、集团金控、互联网金控等类型。央企金控包括工农中建交银行系、华融信达资管系、招商局、中石油等,而民营金控有如BATJ、复星系、万达系、恒大系等。根据券商中国的统计,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据雷锋网AI金融评论了解,央行行长易纲也曾在3月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指出相关乱象。“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较大风险,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其中,民营金控被指是问题多发地带。
据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今年再提金融控股公司法议案。在他看来,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表现在两点。一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立法欠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和风险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其监管处于缺乏上位法依据的零敲碎打状态,尚未形成整体性的框架安排,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另一方面,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集团整体和交叉环节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监管空白,各个子公司的监管部门又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对其整体风险状况难以有效把握和判断。
那么该如何监管呢?据了解,国际上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两类,一种是美国以功能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制度(伞形监管模式),另一种是英国的统一监管制度。白鹤祥的议案指出,应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部门,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审慎监管规则。另
防范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重要课题,4月底央行等还发布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针对于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的大量非金融企业,也就是民营金控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在传闻中已经板上钉钉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将进一步推动监管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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