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ICO在港受证券法规监管
雷锋网 (公众号:雷锋网) AI金融评论报道,2017年9月4日15时,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正式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一下简称《公告》),公告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这样一来,许多原本主要交易地在大陆的ICO项目,都会考虑出海。这时,香港证监会发言人5日表示,留意到香港及其它地方有越来越多以ICO来募集资金的活动,香港证监会认为,如果在港进行类似活动可能会受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监管。而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或机构,不论是否位处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以香港公众为对象,均须获得香港证监会发牌或向香港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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