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P2P平台“出轨” 罪过在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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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两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犹如在轨道上狂奔的列车,承载了金融行业的荣辱兴衰,有人趁机把某些P2P平台“出轨”遭核查事件一律归结为互联网金融的罪过,这显然是对正在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的不公平言论。

互联网金融是以网络等新技术手段为基础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它的发生、发展是基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需求,它是始于一场对金融行业的渠道革命。如果,我们把一些因平台个体运营事故性问题的元凶归结于互联网金融本身,至少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

  从2013年 余额宝 上市开始,互联网金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很多投资者也开始了解到互金的“各种性能”,随之而来的是“创业者们”蜂拥而至哄抢这块诱人的蛋糕。随后,P2P网贷开始变得流行起来,它以理财低起点、高收益迅速点燃了众多中低收入人群的参与热情,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理财运动由此展开。于是,一夜之间,P2P网贷创业的热情蔓延至大江南北,P2P网贷行业呈现出野蛮生长之势,平台千家林立。由于P2P监管先天性缺失,使得这个行业各平台素质良莠不齐。尽管之后,监管层也迅速划出“四条红线”来规范行业,然四条红线对于当时的P2P行业来说几乎是“隐形”的,附在P2P网贷中的一些“外道邪魔”依然横行于市,对于那些想做好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从业者来说,无论怎么往好的去做,你都是没有黄马甲的民兵组织,只要有人提起互联网金融的乱象,似乎都和你脱不了干系,而互联网金融更似乎成了制造乱象的代名词,真正的金融正规军貌似也和互联网金融没有什么关系。

当时间进入2015年,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系列监管政策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才算有了真正的规范,P2P网贷也得以被验明正身。因此在P2P网贷行业中突然被监管层揪出一些“违法乱纪”分子作为整治典型,自是见怪不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自然也赖不得互联网金融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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