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22亿元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9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项目属于新建+存量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30年,总投资224179.32万元。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
项目合作期限固定为30年(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其余新建工程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
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实施的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需求
1.项目名称:泰州市海陵区城市生态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2.项目编号:TZPPP2021-01
3.项目类型和所属行业:新建+存量,属于市政工程-污水处理。
4.项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境内。
5.项目规模: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含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配套污泥处置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等新建工程以及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等存量工程,计划合作期30年,总投资224179.32万元。
新建工程中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包含行政区划内145个小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主要包含海陵区西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站前路污水管网工程、罡杨镇污水主管接通(罡杨镇政府�D麒麟湾)工程、龙溪工业园污水接管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即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规模约4万m 3 /d,新增用地面积约为5.63公顷;配套污泥处置工程处理规模约60t/d,项目总占地面积 8.78 亩; 智慧监管系统建设中含管网在线监测及智慧平台建设面积约3000m 2 。
存量工程主要为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目前进水量基本在4万m 3 /d左右,设计出水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具体项目投资计算表如下:
建设要求:建设质量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安全生产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等。环境保护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等。实际合作期内国家、江苏省、泰州市的相关法规规范调整的,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6.项目区位
本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境内,分为新建工程和存量工程。新建工程中雨污分流改造及其附属工程包含行政区划内145个小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主要包含海陵区西南片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站前路污水管网工程、罡杨镇污水主管接通(罡杨镇政府�D麒麟湾)工程、龙溪工业园污水接管工程;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在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厂址内的预留用地上进行扩建;配套污泥处置工程位于海陵区南六号圩;智慧监管系统建设目前选址尚未确定。存量工程中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及续建工程位于海陵区森园路北侧、任庄河西侧。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采购预算:224179.32万元。
9.采购需求:拟采购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
9.1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 TOT(转让-运营-移交)方式。由海陵区人民政府授权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共同组建PPP项目公司。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以及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协议》,海陵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新建工程的投资、建设(含设计)、运营、维护以及存量工程相关权属的转让、运营、维护,存量工程相关权属转让需按照国资委等部门要求在确定评估基准日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并经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区政府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进行绩效评价。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等全部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海陵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9.2股权比例:在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社会资本方占股8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政府方出资代表同股同权。
9.3项目资本金和融资要求:项目资本金暂定设置为项目总投资的20%并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为44835.86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按照股权比例和规定时点注入项目资本金即实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应按股权比例完成资本金的首笔出资,且首笔出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项目公司股东应确保剩余资本金的到位次数及时间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进度、融资要求以及法律规定,且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同步缴纳。若社会资本方不能如期缴纳首笔出资,逾期后,每逾期一日从建设履约独立保函中扣除资本金首笔出资额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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