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图片侵权案败诉 每张图片被判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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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上海映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东方IC”),诉北京时间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间”)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四案,依法作出判决:北京时间先后累计侵权“东方IC”15张图片,其被判赔偿3万元。

原来,2017跨年夜前夕,“东方IC”组织摄影师策划拍摄了一批“新年愿望”组图,东方IC依法享受该组图的版权。这些图片发布没多久,“北京时间”在其官网和APP上未经授权许可便随意而转载使用,并使用中故意删除了图片上加注的“东方IC”水印。

2月15日,东方IC将北京时间诉至海淀区法院。3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次案件。

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侵权照片的赔偿金额。东方IC主张每张照片应赔偿2100元,而北京时间则认为这个金额应该在100元。但最终法院认为,涉案摄影照片虽为人物摄影,但系创意图片,其独创性价值高于一般人物摄影。最终,法院倾向于支持东方IC的观点,将每张侵权照片赔偿金额定为2000元。

北京时间累计侵权的15张图片,最终被判赔偿金额3万元,法院同时还支持了东方IC主张的诉讼合理支出费用6000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赔偿金额较以往有了较高的增高趋势,属行业领先标准,内容创作者的权益有望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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