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一审判决共享单车专利侵权案永安行胜诉
6月8日,备受关注的永安行专利侵权案在苏州和南京两地有了新消息。苏州法院一审判决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对此,顾泰来今日对媒体表示,上述苏州法院判决是在自己从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和判决,此前他曾提出撤诉但被法院拒绝。待拿到判决书后,他将就此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除苏州一案,顾泰来此前还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安行提起专利诉讼。据其透露,永安公司向南京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进而为此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正在处理中。
据了解,今年3月份,共享单车永安行向证监会递交最新版IPO申报稿,欲拼抢共享单车第一股的头衔。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然而,没多久,永安行便被起诉专利侵权。“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于4月17日和4月18日先后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永安行诉至公堂。
并且,顾泰来还先后向证监会、中纪委、上交所以及部分媒体等实名举报永安行侵权其专利,要求暂缓或暂停永安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迫于舆论的压力,永安行于5月5日发出暂缓上市路演的公告。
对于此次起诉,永安行董秘董萍曾作出回应:“我们的产品技术和他的专利是不同的,不存在侵权问题,我们会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