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铁幕已降下,第一人或是腾讯
彼时,腾讯的帝国大厦还未铸成完全,看到哪个领域发了,总是想掺上一脚。当时的360正是被掺上一脚的典型案例。
“中国互联网上最强悍的男人之一”的周鸿祎不甘忍气吞声,经过弹窗大战、有你没我的几回合攻击后,把腾讯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
这是腾讯第一次被反垄断的阴影笼罩,虽然当时获得胜诉,但是腾讯从此改变了战略部署,从一个被众人嘲讽却无所畏惧的“剽客”,变为了只负责撒钱收割小弟的“老大哥”。
在版权问题上,腾讯也开始重视起来,最有代表意义的莫过于在音乐版权方面的推动。
2013年,当时的中国音乐市场盗版丛生,腾讯音乐联合唱片公司成立维权联盟。这一举措,直接推动了两年后国家版权局颁布“最严版权令”,进而促成了中国音乐行业全面进入正版化时代。
这时候的腾讯无疑是音乐版权届的普罗米修斯,为尚处黑暗的数字音乐带来了版权的火种。
由一个传薪者变为独裁者需要多少年?腾讯告诉我们——只需要6年。
悬在腾讯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19年8月13日,国内多家媒体转引全球专业法律媒体MLex报道,我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从今年1月起,已开始调查腾讯音乐与环球、华纳、索尼三大国际唱片公司等签署的音乐版权独家授权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对于是否违反垄断的判定历来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
历史上最著名的垄断诉讼发生于1911年,当时的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标准石油公司在石油领域,通过一系列反竞争行为实现垄断有罪,将其拆分为34个独立的、相互竞争的公司。
标准石油作为美国史上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例,鲜明地阐释了大公司为什么可怕,以及,我们为什么要反垄断。
19世纪70年代,美国人民用的汽油有三分之一是标准石油提供的,19世纪末,标准石油的市场份额已经高达90%。
让标准石油的份额突飞猛进的,首先是自身产品的优益属性,标准石油的产品比竞争对手的更便宜、更安全。这让他的成本比竞争对手的要小很多,在此期间收购了很多小厂家,但这并不是判定他垄断的原因。
标准石油在达到一定市场份额后开启了他的兼并之路。而兼并的动机也并不只是单纯为了扩大市场,因为担心那些劣质油厂的产品出现问题,影响自己的生意。洛克菲勒购买了许多不合格的炼油厂,并用自己的方式产油。而且技术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后,标准石油的销售价格更加便宜。因此,标准石油的市场份额突飞猛进,一路高升。
但除了安全、便宜外,还有一座靠山在背后支撑着这个庞杂的石油帝国。
想要把原油运出,铁路是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当标准石油与铁路公司达成垄断性合作,控制了运输原油的路径时,就限制了其他石油公司与标准石油的公平竞争。
1904年,政治讽刺画家Keppler将标准石油描述成章鱼一样控制着政府、民众|图源wiki
而这个举动恰恰触犯了《反垄断法》最核心的原则:是否操控市场,抬高竞争门槛。
标准石油的例子距今虽有近两百年的时间,在互联网高速发达的今天,社会框架多有改变,但针对垄断的判定核心是没有太大改变的。
腾讯在2016年收购的海洋音乐后,在市场份额上就已经遥遥领先竞争对手。包括今年8月与索尼签订的排他独家授权协议在内,腾讯已经与三大国际唱片公司都签订了独家授权协议,并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增加了这些音乐公司续签的可能性。这一系列组合拳就几乎直接切断了竞争对手在音乐版权方面与腾讯竞争的可能性。
对于如今的音乐领域来说,音乐版权就是当年的铁路,拥有了版权的人可以拥有让音乐在哪里播放的权利,而刻意禁止他人获得版权的行为,无异于当年标准石油提高其他厂家运费的行为。反垄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在腾讯的头上,悬而未发。
我们为什么要反垄断
就像标准石油公司垄断了石油产业后,把大量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中,把石油工业的整体水平给提了上去。所以,标准石油的垄断行为,其实推进了美国工业的发展。
这种良性的垄断行为被称为自然垄断,而自然垄断是符合经济学规律的,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反垄断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下最近发生的备受瞩目的垄断案。
本月13日,Spotify向欧盟委员会指控苹果违反了反垄断法,它提出在苹果应用商店发行需要抽成30%,而苹果旗下的Apple Music却不需要,Spotify认为,这一举动使其竞争力下降,弱于苹果。
不仅仅是音频方面,在视频领域,Netflix也取消了苹果终端的付费功能。
和腾讯有相似之处的是,苹果创造的AppStore,就像上文中被标准石油控制的铁路,决定谁能接触到10亿乐意付钱的iPhone用户,并收取30%的服务费,这当苹果作为一个中间人,或者说是裁判的角色时,都被认为是合理的。
但当苹果既作为裁判、又当运动员,尤其是当其他公司还承担着30%的负重,而苹果孑然一身轻的时候,市场的抵触情绪就会不可避免地散播开来。
在这个案例里面,我们可以发现,运动场上角色一旦发生转变——既当裁判,又当选手,垄断性质的竞争就产生了,非自然垄断会导致市场失衡,阻碍公平竞争,破坏良性的商业环境。
除此之外,垄断还会产生更加深重的影响。
在韩国,财阀二字是全体人民都绕不过的一个坎。
吃的,喝的,用的网络,打出去的电话,开的汽车,坐的飞机,唱的KTV,看的电视节目,喜欢的偶像,使用的银行,打工的公司,这些日常的背后,都有财阀的影子。
光三星一家企业,就占了韩国GDP的20%,从电子通讯,到精密制造,到芯片,到军工,到民生食品,从重工业到轻工业到互联网到基础设施,没有三星不涉及的领域。
可以说,韩国人民从出生到死亡,永生永世的轮回无不掌握在几个大财阀手中。甚至有人调侃“三星打喷嚏,韩国就感冒”。
三星集团控制了韩国经济的方方面面
当资本过于强大,政府的发言就不仅仅只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而是受利益团体的操控,成为资本家们的奴隶。
所以韩国才会诞生像朴槿惠风波这样的政治丑闻,在全世界都找不出第二例。
反垄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能打击过于强大的资本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还能有效避免不当的市场竞争。最近的一次关于反垄断的大诉讼已经可以追溯到21年前。
1998年,美国司法部和20个州的总检察长联合提出了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
而就在随后的一年,微软的市值在年初的互联网泡沫达到了6000亿美元的巅峰,它一度一家公司就占纳斯达克高达11%的市值。微软还投资了苹果并且合作了IE和OFFICE的预装,拿下了个人计算机市场唯一的对手,正式成为了行业“垄断者”。
到了2000年4月,审判结果出炉,微软被判违反《谢尔曼法》,并被要求拆分为两家公司,十年内不得合并,尽管在后续的上诉中,该项判决被驳回,但微软还是元气大伤。
也正是在世纪初关于微软的一系列反垄断博弈,让微软放松了对市场的警惕,让像苹果和谷歌这样代表未来创新方向的科技企业,得以在微软强势垄断的阴影下悄然崛起。
如果没有这场反垄断诉讼,或许也就不会有苹果和谷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大放异彩了。
等到了2007年,微软逐渐失去了互联网的话语权。
硅谷孵化器YCombinator联合创始人Paul Graham在2007年发表了一篇题为《微软已死(Microsoftis Dead)》的博客文章,曾这样评价:“虽然微软还在赚钱,但已经没有人再害怕它了,它已经不再危险。”
被盯上的科技大公司们
硅谷的科技公司从前象征着高新技术,象征着人类未来,而政府对于新兴产业一向是较为宽容的,尤其是当他会极大带动经济和就业的情况下。
美国反垄断协会(Americananti - antiInstitute)对过去30年科技行业竞争的分析发现,在那段时间里,有5家公司进行了700多宗收购。谷歌和微软各占约三分之一,苹果以15%的并购份额紧随其后。
2001年至2017年期间,交易所的成交量达到历史高峰期,监管机构却只在联邦法院对其中一笔交易提出了质疑。
美国反垄断协会负责人戴安娜•莫斯(DianaMoss)表示:“这是非常软弱的并购执法。”
另外,立法也给了对垄断宽容的条件。几乎各国的反垄断法都会存在定义模糊的情况,而这种情况并非立法疏漏,而是刻意为之,中国也有所谓“包容审慎原则,其目的都是为了让法官们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案件情形区分判断。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赵伟在一篇关于美国反垄断政策演绎的论文里总结,“如此多的联邦监管机构和反垄断法出台以后,实际上美国法律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界定仍比较模糊,而这是有意为之,为了给司法行政当局充分的裁定空间。”
这些原因促成了科技公司至今的“野蛮生长”,
随着这几年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发展,诸如苹果谷歌这样的科技公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这些公司把控着数十亿人的数字服务,越来越多地将触手伸向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然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反垄断始终未能约束科技公司的不断壮大,如今,美国市值前五的公司全部是科技公司,他们控制了现代数字生活的基础设施,我们也愈发难以离开科技巨头们提供的服务,用户已经难以脱身了。
直到FACEBOOK被怀疑影响选举、过滤言论之后,学者和政客们才开始深刻认识到这个问题——科技公司已经太过强大了。他们成为了初创企业的天花板,许多公司创立的目标就是被这些大公司收购。
值得庆幸的是,科技公司的垄断这一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的焦点问题,欧盟两次对Google开出巨额罚单,Spotify起诉了苹果不合理的收入分成……垄断引起监管的调查。
美国总统候选人伊丽莎白·华伦甚至喊出了拆分科技大公司的口号。
今年3月8日,华伦在纽约皇后区的政治巡演中表示,当选后将拆分谷歌,脸书,亚马逊和苹果,这四家公司总市值近3万亿美金,每一位创始人都是家喻户晓的科技明星,是美国过去20年最辉煌的经济成果。
虽然问题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执行层面依旧困难重重,如华伦所说,25年前这些公司还都不存在。它们崛起之快,监管根本来不及反应。
现在距离美国最后一个新反垄断法推出已经过了69年,上一次关于垄断的大诉讼已经过了21年,互联网公司在最近的30年时间中完成了过去任何产业都难以想象的经济改造,效率之高,速度之快,变革之大,这让此前的观念和法律已经越来越难以规训。
一篇发表在耶鲁法学期刊上的论文就指出:现在的法律,通常是以消费者权益是否受到损害来评价一家公司是否形成了垄断,这是一种以结果来论断是非的判断,并未能考虑到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复杂的业务特性。
这篇论文详述了当今的反垄断法为什么不再适用于科技互联网,这在美国法律界引发了轩然大波,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总之,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科技互联网行业的垄断问题,并尝试通过立法来实际解决这些问题。
尾巴
腾讯音乐的反垄断调查案已经超越了关于音乐版权竞争的产业意义,如果反垄断局调查其违反《垄断法》属实,那么相关处罚政策就会开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先河。
这对中国最具经济活力的互联网大公司来说,无疑是可怖的。
不管怎么说,从欧罗巴到美利坚,再到中华大地,反垄断的铁幕已经缓缓降下,将科技互联网一分为二。铁幕之后,是包括苹果,谷歌,脸书,腾讯, 阿里 在内的互联网巨头们——所有这些企业都处于反垄断的监控范围之内,全部以某种形式受制于此;它们不仅受到法律和政客的影响,还将受到舆论日益严厉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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