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幻灭!茅台电商遭解散及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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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唯一官方线上营运商,曾被寄予厚望

公告中称,贵州茅台持有电商公司 25%的股份,茅台电商解散对本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本壹亿元,是茅台集团为充分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和线下实体、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推动传统营销模式调整转型而发起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茅台集团唯一的官方线上营运商,是白酒业内少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建专业技术团队的企业。目前主营业务是通过官方线上销售茅台集团旗下酒类产品。经营模式有B2B、B2C及O2O等。除茅台商城和茅台微商城外,还运营了包括天猫、工行融e购等十几家第三方平台的官方旗舰店。

2015年,为实施“互联网+”和“大数据”战略,公司着手打造集B2B、B2C、O2O和P2P等营销模式于一体的“茅台集团物联网云商平台”。致力于构建线上线下协同营销体系,促进传统品牌与互联网的充分融合升级,有效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实现传统营销与线上分销相结合、众筹与团购齐发展、溯源防伪保真护航、酒文化交流和传播、消费者与企业(经销商)良性互动。

原董事长聂永受贿49万余元,获刑3年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今日,“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12月16日,松桃法院公开审理原茅台电商公司董事长聂某受贿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聂某在先后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专卖店管理部经理、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全国各地茅台酒经销商在茅台酒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刘某某、潘某某、岑某、刘某、谢某、冯某某、张某某现金、物品等,折合人民币价值金额4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国有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经控辩双方质证辩论,对被告人聂某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罪所得现金、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判决决定。

案情提示:被告人聂某,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原茅台电商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原本拥有一片光明的坦途,却为了一己私利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既是无视党国法纪的行为,又断送了自己奋斗多年的成果。作为曾经茅台集团的高管,人生可谓登上了巅峰,聂某将茅台酒销售搭上电商发展的热潮也曾风光一时,但是这双“卖酒的的手”最终变成“拿钱的手”,让他悔不当初!

以下为贵州茅台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全文: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 12 月 9 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派

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2019 年 12 月 16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参股公司解散的议案》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本公司参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注销,本公司将在电商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表决同意电商公司解散等相关议案。本公司持有电商公司 25%的股份,电商公司解散对本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商公司其他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共同解散电商公司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三位董事(李保芳、李静仁、王焱)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采购有机肥的议案》

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同意,本公司向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采购有机肥,用于茅台酒有机高粱基地高粱种植,交易金额约为2,859 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三位董事(李保芳、李静仁、王焱)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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