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过“双减”意见: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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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5月21日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5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

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

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谋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北京率先发布了《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提出明确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采用预付式消费开展经营活动的本市学科类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其中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同时,《办法》明确,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学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机构不得诱导其他年龄段学员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费用。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此外,新规要求,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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