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推迟CDR发行申请,定价等配套落地制度还待厘清
今日,小米公司发出公告,“决定分步实施在香港和境内的上市计划,即先在香港上市之后,再择机通过发行CDR的方式在境内上市。为此,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起申请,推迟召开发审委会议审核公司的CDR发行申请。”
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此前,证监会曾发布消息称,小米发行中国存托凭证(CDR)将于6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88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中审核。从首次递交CDR发行申请到上会,小米仅花了12天时间,进展神速。
转折随后发生,6月14日小米更新了证监会上的招股书,公布了本次CDR计划发行量和发行比例,根据机构此前给出的估值计算,很可能超过50亿美金以上。在这之后,证监会发文,就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共30页2.48万字84个问题,以及200多个细分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于,小米自称互联网公司“是否准确”,提出的生态链新 零售 模式“是否属于概念类炒作”,以及要求小米公布详细的VIE架构、生态链的意图、股权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安排,还有董事、高管情况披露等等。综合种种因素,小米最终决定推迟CDR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