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条款: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
4月2日,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拟主要对原规定作出以下调整:
一是完善法律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与《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相衔接,明确适用于企业境外直接和间接上市;
三是明确企业信息安全责任,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中境内企业、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保密和档案管理方面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
四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解读称,中国证监会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
《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