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止的ICO,被鼓励的区块链
很多人认识区块链都是因为比特币,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区块链有多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只是其中之一。
因此,ICO虽然被禁,但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并不排斥,反而十分重视和关注。
“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要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
但对于上市公司贴区块链热点炒作的现象,深沪两市交易所也纷纷表态,将强化监管。
一、ICO禁令
2017年以来,随着比特币、以太币等货币的不断暴涨,ICO作为加密货币的发行渠道,开始受到普遍关注。
2017年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以ICO名义吸收投资相关风险的提示》,该《提示》指出,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互金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互金协会还要求其会员单位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2017年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省市金融办(局)对辖内平台高管人员进行约谈和监控,账户监控,必要时冻结资金资产,防止平台卷款跑路。
全面停止新发生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建立代币发行融资的活动监测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完成的ICO项目要进行逐案研判,针对大众发行的要清退,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已发项目清理整顿的内容,要求各地互金整治办对已发项目逐案研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限期关停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业务。该《公告》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公告》允许投资人要求ICO发行方返还资产;禁止ICO平台开展虚拟货币中介业务;严禁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接触ICO行业。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要求立即停止活动的对象限定在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信息中介交易平台如何处理并未提及,因此,监管部门后续可能还会出台相关政策。
二、各地区块链政策
虚拟数字货币行情走热,区块链技术也十分火热。大部分人认识区块链都是因为比特币,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但区块链本身是一种新兴的技术,有望应用于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等多个领域,虚拟数字货币只是其应用场景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叫停ICO,实际上ICO涉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当前,叫停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关金融科技公司、行业机构继续研究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本身是好技术,要把区块链技术和ICO区分开来。
我国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并不排斥,而是十分重视和关注。2016年12月,区块链首次被写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此后,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有关区块链的政策指导意见及通知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国内共有浙江、江苏、贵州、福建、广东、山东、江西、内蒙古、重庆等9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就区块链发布了指导意见,多个省份甚至将区块链列入本省“十三五”战略发展规划。另外,国务院在2017年发布的五个文件中提及区块链。
尽管各地政府认为区块链技术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巨大应用价值,值得一提的是,北京、上海并未就区块链发展出台明确的政策文件。
1、贵州贵阳
2016年12月3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发布《贵阳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白皮书,涉及的重大理论创新包括提出主权区块链、“绳网结构”理论、“块数据”与“绳网结构”融合创新以及“扁担”模型。
白皮书主要推进主权区块链在首批十二个场景的试点应用。政务应用包括: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数据铁笼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三个场景;民生应用包括:精准扶贫、个人数据服务中心、个人医疗健康数据、智慧出行四个场景;商务应用包括:票据、小微企业信用认证、数据交易与数据资产流通、供应链管理与供应链金融、货运物流五个场景。
2017年6月,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区块链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是对白皮书总体布局中有关要求的落实,支持和鼓励区块链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在贵阳入驻。
《通知》共二十四条,从主体支持、平台支持、创新支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详细列举了对符合要求的区块链企业、机构及个人的奖励政策。其中,在主板上市的区块链企业会获得1000万元的奖励。
2、广东
深圳发展区块链的思路是将其视为金融科技的一部分,比如在深圳市金融办2016年11月发布的《深圳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新兴技术的研究探索。”
2017年9月,深圳市下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励金融创新,设立金融科技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广州则是在2017年7月成立了广州市区块链产业协会,在随后的10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首批2个区块链产业创新基地平台和10个区块链重点项目集中签约,初步构建“一基地四平台”的区块链产业布局。
12月22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携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举办中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论坛第二届开发大会和区块链产业发展圆桌会议。会上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区块链10条”)和首个广州区块链白皮书。
“区块链10条”紧密围绕企业先期引进和后期发展进行多角度的扶持,核心条款包括7个方面,涵盖成长奖励、平台奖励、应用奖励、技术奖励、金融支持、活动补贴等。
白皮书提出,广州市区块链产业协会立足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区块链+”打破行业壁垒、地域壁垒,以“数字经济”引领区块链创新潮流和产业发展趋势,加快树立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枢纽的核心地位。
3、山东青岛
2017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意见(实行)》,设立区块链产业发展年度专项资金,连续执行五年。此外加强金融资本支持,建立引导基金、政策担保、区块链发展投资基金,完善和健全区块链发展的金融资本支持政策。
《意见》同时提出,要在市北区建设区块链产业孵化平台、区块链应用测试平台、区块链专项教育培训平台和区块链资格认证平台。
4、重庆
2017年11月,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庆市将打造2-5个区块链产业基地,引进和培育区块链国内细分领域龙头企业10家以上、有核心技术或成长型的区块链企业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区块链中高级人才500名以上,努力将重庆市建成国内重要的区块链产业高地和创新应用基地。
三、交易所监管措施——区块链概念股
市场区块链概念的热炒,致使相关公司股价出现连续上涨,个别股票已经出现炒作风险。对于这种“贴热点”现象,深沪交易所纷纷表态。
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表示,“区块链”技术仍处于开发阶段,尚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概念炒作迹象比较明显。对此,上交所对相关概念股采取停牌问询、停牌冷却、澄清说明等分类监管措施。主要涉及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类,公司前期已披露开展区块链业务,近几日股价出现连续上涨,成为龙头概念。典型如易见股份,股价连续四天涨停,累计涨幅达46%。针对该情况,上交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冷却处理,并要求公司详细披露公司区块链业务开展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第二类,涉嫌主动“贴热点”,自行发布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区块链,典型为游久游戏、商赢环球。对此,上交所在监测到公司相关言论后,对公司股票采取晨间紧急停牌,并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是否迎合市场热点、相关行为是否违规,并充分提示风险。
同时,核查内幕交易。两公司回复并复牌后,股价一家跌停,另一家接近跌停。据悉,上交所后续还将对公司涉嫌违规行为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第三类,因业务与区块链有某种联系,被市场归为区块链概念股,近期也有一定涨幅。包括金证股份、信雅达、恒银金融等。对此,上交所已要求公司统一发布澄清公告,重点是澄清公司业务与区块链技术的并无直接关联,公司也尚未开展区块链业务。1月12日开始,此类公司股价已出现不同程度回落。1月15日,跌幅均超过4%。
第四类,属于“区块链”边缘概念股,不涉及区块链业务,但因主营业务涉及互联网、软件等,股价也出现一定涨幅,但已趋于平稳。包括浙大网新、用友网络、恒生电子。对此类公司,上交所表示,保持密切关注,并将结合股价后续走势,视情况要求公司澄清。总体上,这些公司在本次“区块链”概念炒作中,涨幅未超过10%。从1月12日开始,也出现小幅下跌。
2、深圳证券交易所
1月16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强化区块链概念炒作监管。公告表示,近期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公告和互动易发布了涉及区块链概念的信息,部分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及时对17家公司采取了问询、关注和要求停牌核查等监管措施,要求相关公司就涉及区块链的投入、业务和盈利模式、具体进展情况、实现收入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进行核实澄清并充分提示风险。
深交所称,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和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对于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和误导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及时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的,报中国证监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