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推出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闽发改数字【2016】793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有关央属与省属企业、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实施数字福建重点项目,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标准
申报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有利于加快“互联网+”和大数据深度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打造信息化条件下政务、生产、商务、生活新模式、新格局;有利于发挥“互联网+”和信息化促投资、稳增长、补短板、带创业方面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培育壮大一批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公共基础网络、云计算中心、灾备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天基、海基观测网等。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为社会和政务部门提供公共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性或行业性应用平台。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促进政府行业管理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综合决策能力提升的政府管理类项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惠民水平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促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公益性综合类项目;利用数据资源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先导性创新性项目;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制模式、数据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数据安全隐私制度等的政策性支撑保障类项目。
总投资5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超过30家的互联网经济(包含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产业园区;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孵化企业超过30家的互联网经济孵化器。
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年收入预计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型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的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工农业互联网、VR/AR、互联网分享经济、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新媒体、“互联网+”区域性行业性应用等。
已纳入《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重大项目的,只要符合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原则上都应申报纳入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报项目分为在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三种类型。在建项目是指2016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结转2017年继续安排实施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指计划在2017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指2017年重点推进前进工作的项目,请按相应的表格填报(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可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公告”和“数字福建”栏目下载)。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申报辖区内项目,央企项目、省属项目分别由央企在闽省级公司(分公司)、省直部门、省属集团(控股)公司汇总审核申报。
请申报单位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1、申报文,含申报项目总体情况等;
2、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简介(格式见附件2)。
请申报单位在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省发改委、省数字办。
三、其它
(一)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等的填写应规范、准确;年度计划安排应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不打捆,实行单一项目单一业主(筹建单位)申报。
(三)对列为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将在争取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和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安排省级有关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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