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优酷剧集中心总经理马筱楠受贿150万,被判五年六个月
2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原优酷高管马筱楠(马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筱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审理期间,马筱楠在家属帮助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在案。另有马筱楠手机和一辆特斯拉被公安机关扣押在案。
本次马筱楠所涉案件,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有关。公诉机关指控,是因其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在《泡芙小姐》、《青囊传》、《天书奇谭之平妖传》等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顺利推进提供帮助。
2018年9月,马筱楠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由其丈夫萨某代收赵某以送水果名义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马筱楠于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马筱楠2017年12月就职优酷,此前她任搜狐视频的高级总监,在搜狐新动力公司从2005年入职工作12年之久。主管和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而她也因为跳槽,被搜狐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双倍返还17.8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这不是优酷首次出现原高管受贿被判刑的情况。2020年11月,优酷原总裁杨伟东曾因受贿85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