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监管虚拟货币:严禁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
2017年9月4日,监管层方面做出了第一个大动作。央行等七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等。
公告发出后,多家ICO项目平台暂停相关业务,部分ICO项目和投资者转身前往海外市场寻求代币的投融资机会。
严禁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
2018年1月19日,有媒体报道,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各单位应于1月20日将自查情况、已采取措施等上报营业管理部。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应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应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
周小川记者会表态
2018年3月9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回答关于比特币、ICO(首次代币融资)相关问题时表示,央行比较早就动手关注金融科技上的新技术,进行了多方案的研究,这是我们对科技的总体态度,我们也很关注区块链和分布式技术。
周小川认为,比特币等分叉产品出台太快,不够慎重,可能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传导产生不可预测的作用,我们主张研究一些新东西是好的,但除了市场的动力,还要考虑全局,不是钻政策空子。
周小川指出,在测试不太充分和广泛认同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些问题。不慎重的产品就先停一停,有前途的产品也需要先经过测试再推广。
各国央行态度仍以监管为主
除了国内,全球其他国家的央行也针对虚拟货币进行表态,态度总体上还是比较谨慎的,要求实施监管。
德国央行副行长克劳迪娅-布奇:尽管虚拟货币对金融稳定不能构成威胁,但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必须考虑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干事拉加德:为虚拟货币制定国际监管原则很有必要。
美国财政部长史蒂文·努钦:对虚拟货币在洗钱等非法活动中的使用感到担忧。
荷兰财政部长:打算和欧洲同行合作,为虚拟货币市场制定国际监管框架。
英国央行行长马克·卡尼: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应该受到监管,以打击非法活动,保护金融体系。
新加坡央行金融管理局副局长Ong Chong Tee:新加坡央行正在评估,是否需要制定额外的监管措施,保护虚拟货币投资者。
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史蒂芬-波洛兹:比特币交易就是一种“赌博”,正在研究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政策相关的事宜。
斯洛文尼亚中央银行支付系统主管西蒙·安科:许多斯洛文尼亚人把个人大部分资产投入了虚拟货币交易,而这些虚拟货币完全不受监管,我们在为投资者、特别是散户投资者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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