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财政政策,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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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财政政策,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昨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将通过财政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措施》对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进行了完善。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为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凡2016年7月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

措施第五条还颁布了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机制。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

以下为通知原文( 原文链接 ):

鲁政发〔2016〕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经济平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创新和促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补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引导基金投资激励机制。鼓励私募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对种子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对初创期企业单项投资额度由不超过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含债转股)投资于“新三板”以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拟挂牌企业(以下简称挂牌企业)的,引导基金可将项目增值收益的20%让渡给基金管理机构。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全部出资应在3年内到位,其中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30%。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年度投资进度超过60%的,给予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进度超过80%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区域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省级引导基金设立直投基金,委托山东财金投资集团、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营,凡2016年7月1日至年底前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新挂牌的企业,直投基金给予每户300万元支持。创新省级引导基金合作方式、放宽合作条件,积极吸引大型央企、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等投资机构以及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共同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拟挂牌企业。充分发挥私募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优势,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引导基金可根据企业需要跟进投资。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批量转板至“新三板”的企业。建立投资基金和银行信贷投贷联动机制,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大倍数跟进省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挂牌企业项目,被投资挂牌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的银行贷款,引导基金可按20%的比例代偿,并可相应转为对项目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加快推进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大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等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改制企业。改制企业相关中介费用,继续由同级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支持全省企业改制工作加快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成效好的市,由省财政给予奖补。省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的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可直接推荐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要简化挂牌程序,降低挂牌成本,有效发挥市场功能作用。积极探索引导保险业为改制企业及创业创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中小企业集合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各类债券提供增信保险业务政策支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支持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不断培育壮大我省后备上市企业资源。

四、加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式,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2016—2018年,省级每年安排引导基金5亿元,加上争取中央相关基金支持以及市县配套,积极吸引高水平投资管理机构来鲁发起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力争3年内募集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医药和生物、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主渠道,推动我省战略性产业兼并重组、产业链整合,实现新兴产业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

五、实施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设立省级科技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利益导向机制。省级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的,如发生投资损失,省财政对社会资本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单一项目补偿金额最高300万元,单一投资机构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600万元。其中,投资种子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60%的比例给予补偿;投资初创期企业发生的投资损失,按实际投资损失30%的比例给予补偿。省级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省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偿贷款银行本金损失,单一项目最高补偿2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且经税务部门核准计入加计扣除的项目研发投入,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其新增投入部分的10%给予奖励;中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按其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奖励。

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经纪人)奖补制度。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推动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聚集、服务能力突出、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受托承担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专业服务机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在省内转化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经认定登记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2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5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通过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成交的技术成果项目,允许相关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提取不低于10%的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绩效奖励。

八、实施重点骨干行业贷款贴息政策。2016年,对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消费品领域重点骨干行业结构调整遇到困难的投资项目贷款,以及存在某种市场失灵的特殊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省级最高贴息限额为1000万元。

九、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政策。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推行“政银保”合作机制,加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政策结合,鼓励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流动性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承保,当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贷业务逾期认定为不良后,由财政、银行、保险公司按照3∶2∶5的比例承担贷款本金损失赔偿责任,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十、支持企业开展“机器换人”技术改造。2016年,在工业机器人用量大的汽车、机械、电子、家电、医药等行业和劳动强度大的轻工、纺织、食品、半导体、建材等行业,重点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其中,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企业购置款的5%至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煤炭等行业重点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省财政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十一、支持新型技术装备、新材料和总集成总承包模式示范推广应用。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从2016年起,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实施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对企业购买的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新材料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进一步促进装备制造以及新材料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2016年在装备制造和信息服务领域,实施总集成总承包示范项目奖励政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努力实现扶持一个企业,带动提升多个产业链的目标。

十二、支持实施“工业绿动力”提升工程。2016年,在淄博市开展高效煤粉锅炉示范试点的基础上,从省内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城市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中选取部分城市,开展“工业绿动力”计划试点,省财政对纳入试点城市的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相关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扩大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对纺织、食品加工、化工等热水量需求大的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进行奖励。

十三、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结合中央专项补助,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综合奖补,支持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其中,基础奖补资金按化解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两项因素,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确定;梯级奖补资金与超额完成化解产能任务情况挂钩。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十四、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实施“互联网+消费”“互联网+流通”行动。支持“好品山东”网络营销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实体店”新模式,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促进农村消费扩大升级。支持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省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追溯技术,建立健全肉类、蔬菜、中药材和乳制品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打造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助力消费转型升级。支持交通运输综合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物流业创新发展,积极支持物流业全国性试点城市、示范园区和重点企业发展,加快弥补物流业短板。促进冷链物流业发展,支持淄博、临沂、德州等市开展物流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物流。

十五、支持现代企业家队伍建设和“单项冠军”培育。省财政要加大企业家培训支持力度,支持省里统一选拔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优秀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专业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等学习交流、实践锻炼。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政府适当补助的模式,支持建立“山东省企业家网络学院”,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强企业家培训。对依托省内重点企业、知名企业家开展的全球性、地区性、产业性精英论坛、大省工匠、企业“小巨人”竞赛和企业家联盟等活动予以支持,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加大对“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力度,2016-2018年对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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