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网约车新政:户籍放宽,车排量未限制,3年驾龄,并新增顺风车拼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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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网约车新政:户籍放宽,车排量未限制,3年驾龄,并新增顺风车拼车规定

继杭州、成都之后,武汉今天下午发布武汉市深化改革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武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网约车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此外车辆须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在,细则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此外网约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巡游车营业站排队候客。

对于,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须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另外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价格方面须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需要实行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加价规则,向市价格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武汉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

驾驶员不得提供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合乘信息服务,注册驾驶员的合乘频次每车每天不得超过2次;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安全责任、人身保险等事宜。驾驶员与合乘者可以合理分摊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气、电费用和道路(桥梁、隧道)通行费用,除此之外驾驶员不得收取时间计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

以下为细则节选:

第六条【车辆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3年;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我市环保标准;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具有车身电子稳定系统,安全气囊不少于4个,轴距不小于2700mm;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且功率不小于100kw;

(六)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驾驶员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二)取得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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